甲方:廈門海滄新海達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乙方:????????????????????????????????
為貫徹和執行《安全生產法》,明確雙方在甲方所屬港區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保衛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保衛措施,確保碼頭生產有序、安全、高效地進行。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管理職責及措施
一、甲方職責:
1. 甲方提供的生產設施、現場辦公場所和工屬具等應具備符合《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保證乙方的安全生產條件。
2.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
3. 制定甲方與本協議相關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治安管理規定;
(3)人員車輛進出港管理制度;
(4)車輛進出閘口通告;
(5)道路交通事故預案;
(6)廈門集裝箱碼頭集團《集裝箱拖車、駕駛員進港管理辦法》;
(7)其他相關安全保衛補充規定。
4. 甲方安保部負責對港區的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統一協調管理,負責組織現場的工作監督、檢查和違章違紀考核。
二、乙方職責:
1. 乙方必須遵守《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 乙方必須設置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裝卸、運輸作業的流程實施安全管理和督查,并建立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程序。
3. 加強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組織所屬人員認真學習甲方港區安全、治安管理的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依法辦事。
4. 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如安全帽、工作制服(帶反光條)、雨衣、勞保鞋等,保證務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5. 集裝箱拖車駕駛員應取得國家合法有效的駕駛執照,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取得進港作業資格后方可進入甲方港區參與生產經營活動。
6. 乙方對甲方安保部的評價記錄、事故處理意見應予高度重視,積極整改和處理相關人員并作出相應的反饋。
7.乙方在組織生產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要求,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條違章責任及事故處理
一、安全事故、治安案例處理:
1. 甲乙雙方明確甲方安保部為事故處理的業務主管部門。
2. 任何人尤其是事故當事人不得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
3. 事故調查處理應按照實事求是,依照法律、法規辦理的原則。對于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甲乙雙方應及時召開必要的事故、案件分析會,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的處理乙方應尊重甲方的意見。
二、責任劃分:
由于對管理規定落實不力造成的一切后果,如貨物丟失案件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后,由甲、乙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其他違章違約處罰標準參照甲方相關管理制度,執行對拖車單位車輛、駕駛員進行糾正、處理、追究事故責任同時進行違章積分處理(標準見附表一)。
1. 拖車一次有兩種以上違章行為,應當分別計算,累加罰款及分值。
2. 拖車司機因違章違規行為造成事故的,除按照違章行為記分外,還應按照下列規定追加記分:造成輕微事故的,追加1分;造成一般事故的,追加3分;造成重大事故的,追加6分。事故等級按碼頭事故處理辦法劃分。
3. 積分周期為一年,拖車每年12分,所屬車隊每年6分,分值達到相應檔次的按相關規定處理。一個積分周期期滿后,該周期積分分值給予消除,不帶入下個積分周期。
4. 拖車司機違章積分,依車隊車輛總數不同分檔追加所屬車隊記分。具體為:以15部車輛為基數,車隊車輛數在15部以內(含15部),司機違章積分每3分追加所屬車隊記分1分;16部—30部,司機違章積分每6分追加所屬車隊記分1分;依此類推。
5. 拖車積分管理:
(1)拖車積分扣罰一次性6分的違章,碼頭開出書面警告通知拖車單位,同時禁止該拖車進入碼頭14天。拖車積分累計扣罰達到6分,碼頭開出書面警告,同時禁止該拖車進入碼頭7天。
(2)拖車積分扣罰累計達到9分后,碼頭開出書面警告通知拖車單位,同時禁止該拖車進入碼頭1個月。
(3)拖車積分扣罰累計達到12分后,碼頭開出書面警告通知拖車單位,立即吊銷該司機《拖車進港證》,同時該拖車禁止進入碼頭3個月。
6. 拖車單位積分管理:
(1)拖車單位所屬拖車數量15部(含15部)以內的拖車,累加扣罰3分將扣罰車隊分1分,拖車數量15部以上的,累加扣罰6分將扣罰車隊分1分。
(2)拖車單位累計扣分超過3分,碼頭開出書面警告通知拖車單位,并要求限期整改。
(3)碼頭向拖車單位開出書面警告之日后3個月內,如拖車單位繼續存在扣罰車隊分的情況,將對該車隊下屬所有拖車進行禁止進入港區作業1周的處罰。
(4)拖車單位在年度內扣罰分數累計達到6分,拖車單位下屬所有拖車在收到安保部通知后即時暫停進入港區作業,甲方將根據實際情況及整改結果,決定禁止該車隊全部或部分車輛進入港區作業1周到1個月的處罰。
7.事故若造成碼頭財產損失,所屬車隊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違章違規違約處理金額不計入賠償金內。
8. 每一起違章違規違約行為,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會開出“違章處罰通知單”,當事人簽名后,第一聯由甲方安保部存檔,第二聯交給責任當事人,第三聯由甲方財務部存檔。
9. 對于拒不執行甲方違章處罰或者屢犯者,甲方會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加重處罰措施,以確保甲方生產順利進行。
第三條附則:
一、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采用甲方最新的版本規定。但經甲方或甲乙雙方認定的“補充規定”或“會議紀要”未納入最新版本時,可優先執行?!鞍踩a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雙方安全生產和責任劃分的重要依據。甲方應無償提供相關文件,以便指導工作,但乙方應保護甲方文件的保密性。
二、雙方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其獎勵辦法參照甲方相關制度獎懲辦法執行。????? ?????
第四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集裝箱拖車及駕駛員港區違章違規違約處理標準及說明
序號 | 行為 | 說明 | 違約金額 | 扣分值 |
1 | 無證駕駛拖車進入港區或駕駛套牌拖車進港 | 無合法有效駕駛證件駕駛拖車進入港區 | 800元 | 12 |
2 | 酒后駕駛拖車進入港區 | 醉酒進入港區報轄區派出所處理 | 800元 | 12 |
3 | 違反以下事項,造成安全事故 | 肇事逃逸或偽造現場 | 500元 | 6 |
4 | 違反港區治安綜合治理規定 | 偷竊、聚眾賭博、打架斗毆、違規用火,攜帶違禁物品進入碼頭區域的等違反相關轄區治安管理條例的行為 | 500元 | 6 |
5 | 抵制公司安全制度執行的 | 抵制、刁難公司安全治安相關制度執行的 | 400元 | 6 |
6 | 提前行車 | 吊具或集裝箱未完全脫離前行車 | 400元 | 6 |
7 | 違反特種作業規定 | 無特種作業證,特別是危險品 | 300元 | 6 |
8 | 未經允許進入港區限制區域 | 未經允許擅自進入碼頭重點工作崗位、重點設備設施限制區域以及橋面作業區域等; 未經允許擅自攀爬大型設備、流動設備等; | 300元 | 6 |
9 | 交/提箱時車架旋鎖未完全打開 | 司機未檢查或旋鎖故障 | 100-300元 | 6 |
10 | 不服從甲方管理指揮 | 插隊、堵塞閘口,擾亂交通秩序,謾罵碼頭作業人員;影響碼頭生產秩序 | 100-300元 | 6 |
11 | 闖關 | 車輛未經碼頭閘口人員、碼頭保安員檢查直接出港的; 車輛運載集裝箱或貨物未提交有效出閘口單據強行出閘的;造成閘口設施損壞的另行賠償。 | 300元 | 4 |
12 | 強闖“關路” | 進入行駛龍吊視線盲區或強行從吊具及貨物下方通過 | 200元 | 4 |
13 | 違規載人進入港區 | 攜帶人員(包括直系親屬)進入港區 | 100-300元 | 3 |
14 | 與作業設備搶道 | 未主動避讓港區作業機械 | 100-200元 | 3 |
15 | 提供虛假證明或未持有效《拖車駕駛員進港證》 | 無進港證或涂改、偽造單據、證明、執照等票證;提供虛假證件、單據及虛假公章。 | 100-200元 | 3 |
16 | 違章行駛 | 不按交通標線、標志行駛:占道、逆向、鳴喇叭、堆場內調頭;交叉路口不減速 | 100-200元 | 2 |
17 | 違章停放 | 港區內、外未按標線標志亂停放、亂甩車架、占道停車 | 100-200元 | 2 |
18 | 在港區作業現場吸煙及亂丟垃圾 | 進入封閉線,無論是上車還是下地; 視吸煙區域的危害性質為處罰標準。 | 100-200元 | 2 |
19 | 擅自挪用、損壞辦公設施 | 未經許可擅自挪用、損壞辦公設備或設施的,損壞另照價賠償 | 100元 | 2 |
20 | 行駛過程中打電話或進行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 發生事故的另按事故類別處理 | 100元 | 2 |
21 | 車輛行駛過程中未關好車門或集裝箱門 | 發生事故的另按事故類別處理 | 100元 | 2 |
22 | 車輛在港區內故障,影響作業或道路交通達半小時未能離開 | 未及時報告、有效組織搶修,影響碼頭生產 | 100元 | 2 |
23 | 違反港區安全生產作業規范 | 場內擅自開啟箱門; 提破箱回場前,未能關好箱門; 已辦理交提箱,但未按時到達指定場位; 無故場內下車,司機在場內行走; 違反其他作業安全相關管理規定的。 | 100元 | 2 |
24 | 未按規定開啟車燈或指示燈 | 轉向燈、夜行燈、防霧燈、雙閃燈等 | 100元 | 2 |
25 | 超速行駛 | 港區限速30KM/H,路口、堆場內通道限速15KM/小時,閘口、通道口、地磅、庫門口、軌道等限速10KM/小時 | 100元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