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運輸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生產事故,保護運輸作業人員的安全和運輸單位免受財產損失,特簽定以下安全管理協議。
一、公司作為甲方,運輸承包單位作為乙方。甲乙雙方必須按協議各項規定履行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增強職工安全生產觀念和勞動自我防護意識。不斷加大安全生產經濟投入,解決安全生產隱患,消除作業危險,積極改善作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預防職業危害,對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負責。
三、乙方必須做好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和作業措施落實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明確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各工段、班組要明確專、兼職安全員直接主抓安全生產管理。
(二)、健全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常組織職工學習,增強職工遵守規章制度的自覺性,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勞動安全防護能力。
(三)、嚴格執行對職工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職工上崗前必須先到公司安全科進行一級培訓,再由乙方進行二級、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崗作業。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不得安排上崗作業,因此發生后果,乙方要負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四)、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生產檔案。安全生產派班指令、安全教育記錄、安全培訓記錄、安全檢查記錄必須健全,并認真及時填寫。建立職工基本情況登記薄、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和特種設備登記檔案。
(五)、乙方的廠內機動車輛、運礦車輛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崗。未有駕駛證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一律不準安排上崗作業,因此發生事故后果,乙方負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乙方錄用的電工、焊工、壓風工、起重工、卷揚工、鍋爐工、挖掘機工、裝載機工、爆破工必須持操作證經“三級”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崗。無操作證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不準安排上崗作業,因此發生事故后果,乙方負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七)、乙方必須為職工按國家規定辦理工傷保險。
(八)、乙方必須按法律規定讓職工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權利,乙方不得強迫職工疲勞作業。
(九)、不準錄用未成年工從事礦山工作和危險作業。
(十)、職工上崗前乙方應到醫療部門為其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錄用,體檢由乙方自行組織。
(十一)、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結合作業實際為職工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并告知正確的使用方法。
(十二)、乙方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必須達到國家規定要求,有可靠的防雷、防盜、防爆、防火等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并保證良好。守護員和保管員要設專人,并嚴格執行儲存、領用、發放制度。庫區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的警示標志。
(十三)、乙方不準使用國家法律規定禁用的特種設備和淘汰報廢的特種設備,使用特種設備必須經上級安全技術監督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檢測而使用而發生災害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后果責任。
(十四)、乙方要與職工簽定勞動安全協議或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十五)、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制度、班前班后教育制度、安全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三同時”和“五同時”,加強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
(十六)、乙方必須加強內部環境衛生和文明生產管理,保護環境和防止環境污染和破壞。
(十七)、乙方必須加強內部防火安全管理,有效使用和控制火源,各部位都要配備消防滅火器材,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十八)、乙方必須結合內部實際,制定出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九)、禁止違章指揮和強迫職工違章冒險作業,職工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有重大威脅的有權停止作業,撤離作業現場,并向領導報告。
(二十)、乙方人員或車輛在非生產區域發生一切事故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乙方必須落實好下列安全作業措施:
1、抓好班前行車安全檢查,保證車輛維修和保養時間,保持車輛狀況安全良好。
2、制止酒后駕車和違章操作,嚴禁司機疲勞駕車、駕駛室乘人、超速、超載、溜車等違章行為的發生。
3、加強運輸道路維修,保持道路平整暢通,做好道路防滑。
4、乙方人員進入采礦區或礦井必須經車間或井口負責人同意,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并要遵守車間和井口各項規章制度,熟悉爆破信號和爆破時間,爆破時要主動撤出危險區,到300米外安全地點避炮。凡進入采區、礦井、生產崗位人員必須配帶安全帽。
5、在爆破警戒區內乙方人員和設備財產發生傷害和損壞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境戒區為300米,下坡為500米)。
6、停止作業時,運礦車輛及設備不準在采區邊幫下方停放。否則,發生損壞后果自負。
7、起重作業須有專職起重指揮人員負責指揮,不準多人指揮。起重物下和危險范圍內不準有人停留。使用起重工具必須檢查合格,挖掘設備作業半徑內不準有人停留。
8、兩米以上高空作業必須搭設牢固可靠的安全操作平臺或腳手架,操作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使用梯子作業必須有人把扶和監護,高空作業的下方禁止人員停留。
9、爆破作業必須到公司保衛、安全科辦理相關手續并落實作業措施后方可進行,不準擅自進行爆破作業。否則,發生后果自負。
10、設備安裝和檢修必須遵守公司《設備安裝和檢修作業規程》的規定。
11、房屋上或樓層上危險作業必須有防止人員墜落的安全保護措施。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情況系好安全帶。作業現場的下方禁止人員停留。
12、禁止夜間和雨雪天、大風天進行室外高空作業。
13、在油庫、炸藥庫、配電室、化驗室等重要崗位施工必須到安全科、保衛科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施工。
14、在設備倉內、礦倉內、漏斗內、地溝、槽內、水池內、硐內和井內等危險部位作業時,外面必須有專人監護。
15、電器設備和設施安裝、維修必須由專職電工技術人員操作,非電工不準操作。一切配電線路和裝置不準漏電或裸露,必須有可靠絕緣保護裝置,并達到技術規范要求。
16、在金屬容器及井下和潮濕部位作業工作行燈照明電壓必須在36伏以下。
17、使用運轉、轉動的設備必須指定專人操作,裸露的轉動部位必須安裝防止絞傷的防護罩或安全防護欄。
18、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準接近火源,嚴禁將易燃易爆物等危險品在工棚或有人的室內存放。
19、使用壓力容器要遵守操作規程,輕拿輕放,不準混放,不準在陽光下爆曬。十米內不準有火源,必須在專用庫房存放。
20、啟動設備前必須搞好安全檢查,車輛倒車時要有人指揮。排毛場、落地礦堆卸料邊緣要有擋堵措施,倒車時必須有專人指揮。
21、在易發生觸電、墜落、摔傷或禁止人員進入的危險區域及部位必須設定危險警示標志。
22、乙方與他方形成運礦或生產業務關系的雙方要簽定安全協議。乙方或他方在同一現場或作業現場相鄰互相作業發生危險影響的,雙方作業前必須簽定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安全措施和雙方安全生產責任關系。造成事故后果的,簽定安全生產協議的按協議規定執行,未簽定協議的,由造成事故的一方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四、責任與處罰
(一)、作業人員要在指定的作業地點作業,不準到公司各生產崗位和作業現場及其它施工作業現場亂走亂竄,因此發生本人或對他人造成傷害的,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二)、乙方在運礦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傷害或對他人造成傷害、財產損失事故、設備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甲方人員在配合乙方作業時,甲方或乙方人員發生的傷害人身事故、設備損壞事故、財產損失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民事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一切民事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五)、乙方在甲方的作業現場作業將甲方人員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六)、乙方在運礦、裝礦或其它作業中,發生人身事故、設備事故、財產損失事故或其它災害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五、乙方變更協議時,必須提前十日向甲方提出變更申請,未提出變更仍執行此協議。
六、甲方可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指導,有關文書和文字材料。
七、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監督和工作檢查,督促乙方抓好安全生產管理,乙方要自覺接受甲方的工作監督、檢查和批評教育。
八、甲方可依據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相關規定,對乙方或乙方人員違反規定的行為可給予當場制止、限期整改、罰款等處理,罰款為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對存有重大隱患的,有權做停產整頓處理,整頓期間可停止供電或采取其它強制措施。
九、乙方如果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立即向甲方報告并及時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乙方要主動配合事故調查,不得隱瞞不報。
十、乙方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甲方給予乙方處2萬元以下罰款。因上崗人員未安排“三級”培訓發生事故的可加倍處罰。
十一、發生的安全罰款,乙方要現金交納,不能現金交納的,甲方通過公司財務處強制從施工費中扣除。
十二、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一定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十三、此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