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甘肅張掖巨龍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依據《合同法》、《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了保證甲乙雙方生產安全,保障雙方的人身、財產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適用范圍
本協議適用所有進出甲方廠區、并在廠區行駛及進行裝卸作業的供應商及承運商(車輛)。
二、雙方管理責任
(一)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乙方對所雇用承擔拉運任務的車輛安全負主要責任,乙方要確保車輛證照齊全,經常性地對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經常性深入甲方工作現場查看雇用車輛安全運行情況,確保車況完好無安全隱患,督促雇用車輛駕駛員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所有安全管理內容,有條件的要設專職安全員,負責雇用車輛的現場安全管理,確保雇用車輛安全。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甲方對所有進入廠區的車輛安全負有監管責任,對違反廠區交通規則和管理內容的車輛不安全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罰,嚴防廠區車輛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管理內容
(一)車輛進出管理
乙方所有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均應遵守相關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的相關規定,進出大門應主動接受門衛查驗,服從門衛統一指揮,嚴禁無牌證車輛進入廠區;嚴禁無證司機駕駛車輛進入廠區;嚴禁帶病及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進入廠區;嚴禁攜帶無關人員進入廠區;
(二)車輛行駛管理
乙方車輛進入廠區后,必須要嚴格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及禁止、警告和提示標志規定的內容;正常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進入作業區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嚴禁酒后駕駛、嚴禁疲勞駕駛、嚴禁逆向行駛;乙方進入廠區嚴格按甲方規定的路線行駛,乙方車輛駕駛員不得隨意進入與工作無關的區域。
(三)作業管理
車輛裝卸過程中發動機必須嚴格熄滅并采取駐車制動措施,車輛卸貨時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隨意插隊;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攔板,在保證車上無作業人員的情況下方可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進入廠區下車及作業時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散裝裝車司機作業時必須要正確系好安全帶;倒車過程中,必須要開啟指示燈、鳴喇叭,仔細觀察后方情況,在確認無盲區后慎重低速倒車,原燃材料車輛上堆卸車必須要經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同意,拆除擋車指示牌,有隨車人員指揮方可卸車;所有車輛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統一安全管理。
四、約束考核
(一)乙方要建立內部對雇用車輛的考核機制,確保車輛安全。
(二)乙方違反以上管理內容,一經甲方檢查發現,嚴格進行處罰,并在當月結算中兌現;對安全管理混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按合同規定退出甲方供應商(承運商)名錄。
五、雙方可根據實際管理情況補充協議內容,補充內容作為協議附件,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存檔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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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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