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經雙方(甲方:???? 乙方:????? )
共同協商同意,甲方現委托乙方負責甲方??? 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甲方責任: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單位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單位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筑物及便利的消防安全管理環境。
4、為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乙方責任: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改正工作。
5、組織實施對甲方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7、在雙方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甲方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
乙方每月應向甲方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提出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
甲,乙雙方可在本協議基礎上簽定委托管理的經濟合同,所簽經濟合同條款不應與本協議相抵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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