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張家口路發養護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由于甲方工作的需要,需從乙方雇傭勞務人員10名,從事高速公路的日常養護工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道路養護人員安全專用服裝。
(2)提供養護工作時的安全標志。
(3)支付道路養護工人的工資,以每月1500元計,工作滿25天即可享受全月工資。
(4)對乙方提供的養護工人進行安全、養護基本知識的培訓;
(5)提供養護工人的住所;
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配備養護工作時的交通工具。
(2)配備養護工作所需的掃帚、鐵鍬等必要工具。
(3)完成的工作內容:(張家口市環城快速路東、北、西環)
1) 清掃車不能工作到的地方的清潔;
2) 邊溝、截水溝的清理,汛期前后各1次;
3) 路塹、路基邊坡的整理,時常;
4) 防眩網的整修,保持順直、平順,時常;
5) 隔離柵的整修,保持順直、平順、穩定,時常;
6) 防撞護欄的整修,保持順直、平順、穩定,時常;
7) 橋梁、涵洞、通道等疏通,汛期前后各1次;
(4)乙方在進行養護作業時,要按照《安全作業規程》、養護作業規程進行作業。
(5)乙方提供10人常住工作現場;
(6)乙方對自己的工人及設備負完全責任,如交通事故、人身傷亡等;
以上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尊守,如有未盡之處,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