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隊員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識,強化隊員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隊員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協會與隊員雙方的責任,保護隊員和協會的合法權益,保證出游的順利安全進行。隊員與協會雙方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組織單位: 武術協會·散打
參 與 者: 散打隊員(及其陪同人員)
一、在上述單位的組織下,參與者自愿參與自2012 年 4月29 日起至 2012年5月1日止的泰山游玩活動。
二、此次活動為陶冶情操、愉悅身心的健身性活動,并存在潛在的危險性,參與者應知曉此情況。
三、參與者承擔此次活動中行車、住宿、就餐及門票費用,交與協會統一組織安排。
四、組織者承擔集體活動時的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
五、如在集體活動中,參與者未遵從組織單位活動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由參與者自己承擔,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六、如在此次活動中,參與者個人行為導致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七、到達目的地后,組織單位如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此次活動,均在活動結束前有權要求參與者退出活動。
八、參與者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動,務必通知組織單位,經組織單位確認后方可離開,自參與者聲明退出時起,其一切法律責任自負。
九、參與者應聽從組織單位的安排,按照約定的時間行車、就餐、參與活動。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兩負責人各一份,該協議自參與者和協會負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參與者已知曉該協議內容,并同意遵守上述條款,簽字確認:
散打負責人:
體育系武術協會散打
201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