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包單位(簡稱甲方):****************有限公司
分包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將本建筑 裝修 工程項目發(fā)(分)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廣州市招標、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目標,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定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xié)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1工程項目名稱:珠江新城D3-7地塊項目
1.2工 程 地 址:黃埔大道西海業(yè)路與海安路交界處
1.3承 包 范 圍:
1.4承 包 方 式: 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施工深化設計、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圍肉工程竣工驗收和保,包工程現場組織協(xié)調等 。
1.5工程項目期限:
開工日期為: ,竣工日期為: 。
二、協(xié)議內容: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部頒標準以及廣東省、廣州市等上級有關主管行政部門和行業(yè)部門的相關安全生產、消防、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環(huán)境保護的方針、政策規(guī)定,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guī)。乙方就承包工程項目范圍的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管理、勞務保護等向甲方負責,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施工作的管理。甲方有權依據監(jiān)理、建設單位及上級部門各個時期有關文件的要求對乙方違章行為進行執(zhí)罰和處理。
在本工程施工期間,必須保證以下責任目標:
2.1傷亡控制指標:
2.1.1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0次。
2.1.2死亡、重傷事故0次。
2.1.3輕傷負傷頻率≤3‰。
2.1.4集體中毒事故0次。
2.2安全達標:
2.2.1省、市等第三方有關部門安全檢查合格率達100%,優(yōu)良率達50%。
2.2.2公司安全大檢查合格率100%,優(yōu)良率50%。
2.2.3勞保用品、安全防護用品發(fā)放率100%。
2.2.4場內的安全隱蔽整改率必須保證在規(guī)定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違章的出現。
2.3文明施工達標:
2.3.1消防器材配備率100%。
2.3.2火災事故0次。
2.3.3第三方及公司檢查合格率100%。
2.3.4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
2.3.5確保施工現場創(chuàng)建為廣州市安全文明工地,確保總包單位CI戰(zhàn)略的要求。
2.4治安、勞務達標:
2.4.1因勞資糾紛上訪事件0次。
2.4.2刑事案件發(fā)生0次。
2.4.3第三方及公司檢查合格率100%
以上14項目標如乙方未能確保,視情節(jié)輕重、社會影響的大小,每項按承包工程款的0.5%~3%進行處罰(每次處罰不低于5000元)。
三、甲方責任和權利:
3.1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甲方委托 為該工程施工安全和防火工作聯(lián)系、檢查、監(jiān)督責任人。
3.2乙方應遵守甲方對現場統(tǒng)一布置,乙方在施工現場搭建臨時庫房、值班住宿、辦公室等設置應提前提出申請,甲方協(xié)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xù),指導督促乙方采取措施保證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3根據不同時期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指導督促乙方開展安全生產工作。3.4審核乙方編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5明確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依據、文明施工管理依據、社會綜合治理依據及要求。
3.6審核乙方的企業(yè)資質及安全生產資質。
3.7協(xié)助乙方辦理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上報手續(xù)及施工用水用電手續(xù)。
3.8施工期間組織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進行量化評分,對存在的生產安全隱患及時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的行為進行執(zhí)罰。
3.9審核辦理動火呈報手續(xù);負責鋼井架、外用電梯、塔吊、高大支模、腳手架、臨設和施工用電安全使用的驗收。
3.10施工過程遇有險情,甲方的管理人員有權指令停止作業(yè)及指揮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域。
3.11施工過程乙方一旦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指派專人指導事故現場的保護及事故處理,指導落實預防重復事故發(fā)生的措施。
3.12指導督促按規(guī)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資料的管理。
四、乙方安全責任:
4.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廣州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zhí)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guī)、條例、規(guī)定。
4.2乙方應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立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員(乙方在現場施工人員50人以上規(guī)模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乙方安全管理員需駐場協(xié)助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將本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上崗證上報甲方備案。
4.3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工程項目由乙方自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并報送甲方。
4.4乙方應負責進場施工人員辦理平安卡及廣州市規(guī)定的相關證件,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果因沒辦理相關證件引發(fā)的一切后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人負責。乙方的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并上報甲方項目安全員備份。
4.5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并通知甲方委托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guī)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zhí)行。根據工程項目的內容與特點,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并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4.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lián)系、檢查督促乙方執(zhí)行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lián)系,相互協(xié)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4.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zhí)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臨電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4.8乙方應給所屬員工提供必須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個人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服飾、安全帽等進行統(tǒng)一管理,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嚴格按規(guī)定穿戴好防護用品。
4.9乙方人員對自身所在的施工區(qū)域、作業(yè)環(huán)境、操作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fā)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后方可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yè)環(huán)境、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tài),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由乙方負責。4.10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乙方應有甲方同意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xù)才可使用,嚴禁在未經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fā)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負責。
4.11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xù),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應保證設備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并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驗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并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在使用過程中,由于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的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4.12乙方人員,對現場施工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4.13乙方特種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國家《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制度》,經省、市、地區(qū)的特種作業(yè)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按規(guī)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yè)人員必須嚴守“十不吊”規(guī)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由于上述因素而導致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14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種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電焊、氣焊作業(yè)應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嚴格遵守“十不燒”規(guī)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4.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違反本條規(guī)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4.16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lián)系,采取保護措施。
4.17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xié)同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廈門市有關事故報告規(guī)定在事故發(fā)生后的1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qū)(縣)勞動保護監(jiān)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xié)商解決。
五、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有違章甲方有權對分包商處以相應的罰款,細則如下:
5.1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三鞋、懸空作業(yè)未系安全帶、不按規(guī)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處罰100元/人次。
5.2 攀登、跨越各種欄、網、架、墻、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從上拋擲物料、垃圾,處罰100元/人次。
5.3 無證進行特種作業(yè),處罰200元/人次。
5.4 擅自改變安全技術方案,未經總包方同意擅自拆改、移動或故意損壞安全設施、安全標志,處罰500元/次。
5.5 現場臨電使用未達到規(guī)范要求的(必須達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不得使用家用插板、不得使用二芯線等)、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擅自動用電器設備的,處罰500元/次。
5.6 未經項目批準使用煤油爐、液化汽灶、煤爐、火爐、電爐及其它電熱器具的,處罰200元/次。
5.7 擅自帶未滿16歲人員進入施工現場,處罰200元/次。
5.8 不得將白色污染物帶入施工現場(快餐盒、筷、塑料袋等),處罰200元/次。
5.9 不得在施工現場吵架、斗毆、賭博、酗酒,罰款500元/次。
5.10 不服從管理,拒絕安全管理檢查人員指導,威脅、漫罵、侮辱、毆打管理人員的,罰款1000元/次。
5.11 違章行為造成隱患、險情、未遂事故、事故或傷害他人,違反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的,不配合管理人員對事故、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的,罰款1000元/次。
5.12 拆改、移動防護設施后,不按要求恢復,也不采取彌補措施的,罰款1000元/次。
5.13 在木工房、倉庫、配電房、樓層、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未批準使用明火的,罰款1000元/次。
5.14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使用總包單位材料或偷盜現場的物資、設備、零星配件的,罰款1000元/次。
5.15 不按規(guī)定按時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動的,新工人進場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以資料為憑據),罰款500元/次。
5.16 苛扣工人工資,不及時處理工人糾紛引發(fā)事故或不良影響的,罰款2000元/次。
5.17 未做到工完場清的,隨意亂倒建筑垃圾的,罰款200元/次。
5.18 不及時提交相關資料的(資質、安全許可證、三類人員上崗證、三級教育、交底、班前安全活動等),罰款200元/次。
5.19在非吸煙場所吸煙處罰50元/次,在高處樓層隨意向下丟煙頭,視后果處罰100元/次以上。
5.20施工現場隨地小便處罰100元/次,隨地大便處罰500元/次,并給予檢討及清理糞便。
5.21高空作業(yè)亂拋材料物件處罰50元/次,若傷害他人及公共財物按經濟損失2倍賠償。
5.22在施工現場明火作業(yè)未辦《動火證》,若私自動火作業(yè)人員處罰100元/次,所屬專業(yè)分包單位另處罰1000元/次;若引起火災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追究其經濟、刑事責任。
以上條款,由甲方安全部門出具罰款通知單,乙方應將被罰金額二天內上交到甲方項目安全組,如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積極主動配合甲方的檢查活動對提出的隱患不積極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停水、停電等措施,待整改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后再恢復供水、供電。
六、其他:
1、若本協(xié)議中所列條款與施工合同條款相沖突、以施工合同為準。
2、未盡事宜,按國家《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本協(xié)議經立協(xié)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作為建筑安裝施工合同的附件。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蓋章) 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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