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工程發包方):陜西省外經貿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盛龍廣場2#地塊項目部
乙方(工程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拆除、安裝活動板房的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拆除陜西省外經貿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盛龍廣場2#地塊項目(方新村)活動板房一棟,板房面積約為 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拆除、運輸活動板房的收費標準為:
按單價 元/㎡包干,具體工作內容包括:拆除、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分類整齊堆放。
第三條 付款方式
全部工作完成,經甲方驗收合格,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稅務發票后一次性全部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乙方服務的有關事項
嚴格按國家相關規范、規定進行施工生產,確保拆除部件的完好率;
嚴格按國家安全生產規范施工生產,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出現安全事故,全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為明確雙方安全責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
I、涉及工地臨時活動房安裝的工作,應派專人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協調和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2、開工前應對乙方單位負責人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在安裝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的,應要求乙
方單位事先制訂工作的“三措施”(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并審查和監督實施。
4、對乙方單位負責簽發的工作票進行會簽。
5、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施工時嚴格實施監護。
6、應給乙方施工人員辦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并在上崗時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單位人員從事與其承包工程無關的工作。
8、工程竣工后,應組織驗收,對設備的安全、質量情況作出綜合評價。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工地臨時活動房安裝安全工作規程》、《工地臨時活動房安裝安全工作規定》以及甲方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員必須是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人員,涉及進入甲方生產、辦公場地的施工項目,乙方施工人員應佩戴甲方核發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工作。
2、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環節,應制訂施工“三措施”。經甲方審查合格后貫徹實施。
3、工程開工前必須對全體安裝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
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狀況、特點及施工“三措施”,并對現場施工安全負責。
4、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工地臨時活動房安裝安全工作規程》、《工地臨時活動房安裝安全工作規定》和甲方單位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入安裝現場區域內施工,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應得到值班人員的同意。
5、開工前應對安裝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6、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職業防護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對特種作業的工作應派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合格的持證人員。
7、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企業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若發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況,乙方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單位負責人。
8、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進入非施工作業的甲方其它生產、辦公場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電氣設備。如有可能觸及或接近高壓設備的情況時,必須停止施工并主動與甲方聯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經甲方許可后方可繼續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轉包。
三、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陳坤 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四、施工時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工地臨時活動房安裝作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各項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關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觸電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施工中發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并白行負責處理。
五、涉及須明確的本工程業務事項(工作范圍、作業區域、工作票簽發等),另外附頁。
第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自行失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持 壹 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單位公章): 單位名稱(單位公章):
地址: 地址: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電話: 電話:
合同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