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承包方:遼寧鯤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或簡稱甲方)
分包方(建設單位外委): (或簡稱乙方)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施工生產活動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遼寧鯤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就長春中海?m庭四期工程與建設單位外委分包方相關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長春中海?m庭四期工程
工程地點:長春市高新區超凡大街與創意路交匯處
二、協議內容
1. 甲方責任及義務
1.1. 開工前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1.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上報甲方審核。
1.3. 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單,直至清退出場。
1.4. 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1.5. 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安全員有權停工和采取強行措施使之達到安全標準。
2. 乙方責任及義務
2.1. 乙方須嚴格遵守長春市關于施工企業用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乙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2. 乙方必須為其施工及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2.3.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4. 乙方應保證隱患整改率為100%,并達到長春市文明安全樣板工程標準。
2.5. 乙方應杜絕死亡、重傷、火災、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事故輕傷率控制在3‰以下。
2.6. 乙方必須尊重并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
2.7. 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乙方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需報甲方審批。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2.8. 乙方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跟班檢查管理。
2.9. 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
2.10. 乙方必須設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2.11. 乙方自帶施工用機械設備、機具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產品,具有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靈敏可靠。
2.12. 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預防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2.13. 凡重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購買正規產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等。
2.14.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盡量當日清理干凈。施工結束后,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
2.15. 乙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2.16. 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長春市政府、長春市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乙方應嚴格按甲方消防保衛制度及甲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對甲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就此事有權向建設單位匯報情況,讓建設單位參與監管。
2.17. 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等災害事故及其它所有安全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后處理由乙方獨立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2.18. 乙方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的行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乙方方自己負責。
2.19.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長春市政府有關施工擾民、噪聲控制、揚塵控制、固體廢棄物排放及文明施工等有關規定,施工中乙方應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現行文件規定允許的程度,并且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2.20. 乙方應嚴格貫徹執行甲方關于施工技術管理、現場防護、施工用電、機械、化學危險品管理、消防防護及保護女工的各項程序。
2.21. 乙方應對接觸職業病危害源的現場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品,并對其健康定期進行檢查,并承擔其相應費用。
2.22. 乙方須按規定對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進行分類堆放并及時清運。
2.23. 現場狹小乙方不能在現場設置食堂及宿舍。
2.24. 對于乙方負責處理的廢棄物,甲方有權監督、跟蹤檢查乙方廢棄物處理情況。如乙方在處理過程中對環境造成污染,甲方有權另行委托第三方進行廢棄物處理,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采取其它處罰措施的權利。
3. 外保溫吊籃的使用
3.1. 甲方責任及義務
3.1.1. 甲方負責提供吊籃給乙方做外墻保溫使用。
3.1.2. 甲方負責吊籃租賃安裝調試及使用過程中的維護維修。
3.1.3. 甲方提供的吊籃必須是合格產品,設備相關資料齊全。
3.1.4. 吊籃配重塊數量及重量按廠家要求設置,不允許減少。
3.2. 乙方責任及義務
3.2.1. 吊籃內作業人員數量不得超過2人。
3.2.2. 吊籃內作業人員必須將安全帶用安全鎖扣掛置在獨立設置的專用安全繩上。
3.2.3. 乙方每天在使用吊籃前必須對吊籃進行全面的檢查,一切正常方可使用。
3.2.4. 吊籃在雷雨、霧天和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使用。
3.2.5. 安全鋼絲繩不得彎曲,不得有污物,不得接觸油類,嚴禁砂漿、雜物進入安全鎖內,工作鋼絲繩不得有砂漿、雜物,如發現鋼絲繩開裂,亂絲、變形必須通知總包方更換。
3.2.6. 安全鎖鎖緊鋼絲繩時,安全鋼絲繩在受力情況下,嚴禁強制開鎖,應將平臺提升,在安全鋼絲繩不受力時自動打開安全鎖。
3.2.7. 提升機如發生異常噪聲應停止使用。
3.2.8. 吊籃使用結束后,將提升機、電控箱、安全鎖用防水物品包扎,防止雨水滲入。
3.2.9. 由于乙方使用不當及人為原因造成吊籃損壞的乙方按價賠償。
3.2.10. 吊籃內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不允許進行高空作業,工作期間不允許飲酒。
3.2.11. 吊籃使用過程中由于乙方操作不當及違章作業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非乙方原因責任方負責。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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