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稱為甲方):
(以下稱為乙方):
本協議為規范特種、特殊、危險作業的操作程序,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目的為了避免出現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本協議規定范圍為:動火作業、高處作業、動電作業、密閉空間作業。規定如下:
1、 本協議書為雙方自愿簽署,雙方已明確和認可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協議簽署當日生效;
2、 本協議有效時限為一次,只針對乙方首次作業申請人、操作人及作業時間和內容,不作為永久協議書使用,一次作業結束即此協議作廢,再實施再簽;
3、 乙方動火操作人(電氣焊、噴燈、高溫電器等)須持證到物業部開據《動火證》,不得由他人代辦并自行配備滅火器、沙筒、水筒等滅火器材;施工現場乙方自定防火責任人,為現場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現場作業安全,確保作業人員持證作業和規范作業,如因上述工作未落實或組織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 甲方負責動火區域現場管理,對動火作業提供技術指導和現場監督,甲方有權對乙方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予以指出和糾正,如乙方違反甲方相關安全規定,造成的一切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5、 乙方如需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噴燈的煤氣罐;使用氣焊的氧氣、乙炔瓶等)進入甲方管理區域時,必須提前向甲方主管部門申請,得到甲方允許方可進入,甲方有權檢查乙方攜帶危險品的安全系數,對過期、腐蝕、未經檢測的易燃易爆品,乙方必須及時更換,如因乙方使用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噴燈的煤氣罐;使用氣焊的氧氣、乙炔瓶等)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6、 乙方在高空動火作業時,應將滅火器材放置在操作平臺上,作業臺下方10㎡范圍內不得有可燃物、易燃易爆品、化學危險品等(因作業高度的增加,清理面積也隨之擴大),乙方必須清理完畢且得到甲方允許后方可施工;高空作業位置的調整,相應的作業臺下方清理范圍也必須作調整;
7、 乙方要進行高處作業時(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必須到甲方主管部門簽署本協議,并交納作業保證金 ;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
8、 攀登、懸空及搭建高空安全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乙方施工單位必須有資質;
9、 懸空作業前乙方施工負責人必須仔細檢查作業器材是否完好,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如:繩索、安全帶、橫板、操作臺、支架等;如因保護措施不當或作業器材本身質量問題發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10、高處作業物料不得隨意堆放,不得大于操作臺的重量荷載;懸空作業物料及工具的重量不得大于繩索、支架及固定件的荷載;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11、因乙方作業人員懸空拋擲、向下丟棄物品或施工造成附著件墜落等,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全部損失;
12、 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雷雨天、霧天、大風天、雪天等情況下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上述情況,乙方負責人應馬上停止相關作業,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13、 高處作業區域內的所有可能墜落的物件及附屬件,乙方必須在施工前全部拆除,確保施工安全,如因上述問題發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14、 乙方在進行棚上作業(高度在2-5m時的作業)時,應在作業區域棚上的主龍骨上鋪設搪板,相對應的下方做T字型支撐,如因作業人員操作不當或未按要求作業,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
15、 乙方對電梯基坑和井道施工時,必須搭建腳手架和設置防護網,防護網應在安全層正負3.2m處設置;地面通道上部應搭建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分隔封閉后再行施工;
16、 乙方對電梯進行維修、檢測,且作業高度已達到高處作業標準時,操作人員必須配備安全帶、安全帽等保護工具;操作人員必須遵守本協議第7條、第8條、第9條之規定,否則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擔;
17、 高空防護網、支架、腳手架等設施的拆除,乙方須在作業面下方圍擋危險區域,并懸掛警示標識,并有專人監管,以防墜物傷人;
18、 乙方進行電路安裝及改造時,必須按照施工圖紙和甲方電路審核意見施工;電路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向甲方提供操作證原件及復印件;施工過程中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電路操作規范及程序;未經批準擅自施工或因操作不當造成的人身傷亡,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9、 電路作業過程中,乙方操作人員須自行配備低壓防護工具(如;絕緣靴、絕緣手套等),使用低壓絕緣工具并保證工具絕緣良好;不得穿著短褲、短袖上衣,禁止帶電作業;施工時必須由2人以上進行并設專業監護,不得越界作業;高處動電作業應使用絕緣性較好的攀登工具;乙方現場負責人須檢查作業工具的安全性,核實操作人員的作業資格;
20、 甲方有權監督、制止、糾正、停止乙方動電作業的違規行為,對作業過程中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損害、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全部損失;
21、 乙方在進行室內刷漆、噴漆作業時,不得與動火、動電作業同時施工;作業人員自行配備防毒、防過敏工具,乙方負責人自行檢查落實,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擔;
22、 乙方在對電梯井、排污井、水井、各類管道、密閉庫房等施工時,首先清理密閉空間液體、固體沉淀物(如:腐爛發霉物資),保持足夠通風;準備空氣呼吸器;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自行設定安全監護人;對于通風較差的密閉空間應實行交替作業;乙方自行指定現場負責人,并對施工過程負全責。
23、 乙方現場施工負責人及施工人員必須詳細了解協議,如乙方未達到協議規定的安全要求而造成停工或延誤工期,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4、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應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5、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