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方:黑龍江國際工程技術合作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哈爾濱海耀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北岸興和城H05#樓外墻干掛理石工程施工合同內容,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安全生產協議書。
本協議為合同補充條款,在雙方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及本市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執行國家、行業、企業等一系列標準規程。
第二條、在甲方的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第三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 必須先落實好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第四條、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第五條、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報告業主和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清查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制定改 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六條、甲方有權監督乙方違章施工及防護用品佩戴不全進行罰款。
第六條、承包方應履行如下職責:
對本工程施工中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1、乙方必須配備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明確責任人,隨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并做好記錄。如發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2、乙方必須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取證工作,必須做到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3、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地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更不得使用童工、老年工,違規使用一切后果自負。
4、乙方應對進場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根據工程特點對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指導并組織班組積極開展安全講宣、安全檢查和安全學習活動;
5、乙方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也不能強迫工人連續作業太長時間,并且應按照規定做好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同時做好季節性的安全防護工作;
6、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安全設施不能保證安全施工時,應及時提出,也可拒絕施工:
7、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8、對甲方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
9、確保所購買的材料符合要求,尤其是采購、發放和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
10、乙方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衛藝、設備。
11、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同時禁止吸煙。
12、禁止拆除腳手架拉結桿及安全設施。
13、乙方使用電焊機必須使用直流焊機。
14、在使用臨時用電必須有專業電工操作使用。
15、乙方負責在工作區范圍內將易燃品清除后使用電焊作業,電焊施工必須有專業看守。
16、禁止在外腳手架集中堆放材料及理石。
17、施工現場生活區與施工區應分離并符合消防規范要求及防火有關規定。
18、施工現場應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派專人管理。
19、乙方應負責施工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如出現意外傷亡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
20、乙方應遵守甲方施工現場內的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定。
21、按照甲方要求制定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并向甲方備案。
22、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員調整時,要立即報告甲方,并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從事生產工作。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或來歷不明的人員。
23、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的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應符合衛生要求。
24、乙方在施工中產生的火災及人員傷亡、墜物傷人、觸電、物打打擊等一系列傷亡由乙方承包人負責。
24、乙方負責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或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員違章指揮或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此協議作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發包方(甲方)(章) 承包方(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