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人:
勞務承包人: 承 包 合 同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勞務承包人: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與工程承包人所在公司(山東寧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雙方就本工程的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勞務承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1.1、工程名稱:1.2、工程地點:1.3、承包范圍:1.4、勞務承包內容:
1.5、輔助材料及工具:
二、承包工作期限及工作進度
三、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 確保所承擔的分項工程合格率100%,優良率95%。確保驗收達到優良。每層達不到優良,結算時扣結算總值的10%。由于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損失有勞務承包人承擔。
四、標準規范
執行本工程總包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本合同亦適用標準規范如下:
4.1、二標五規范及康居標準
4.2、省市施工工藝標準及各項規程
4.3、質量/安全/環保與職業健康管理體系
4.4、發包人、監理管理辦法及工地各項規章制度
五、工程承包人義務
5.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要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5.2 工程承包人提供工具房間,作為勞務承包人辦公及小型工具存放之用。
5.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5.4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承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5.5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承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5.6負責與發包人(即甲方)、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5.7 負責勞務承包人在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
5.8 負責提供本合同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設備等。
六、勞務承包人義務
6.1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能夠勝任本職工作,并在數量上能滿足工程進度要求的員工隊伍,全面履行本合同。對本合同勞務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與工程進度向工程承包人負責。
6.2負責對所屬員工進行安全、質量、操作技能等教育培訓交底工作。全面負責承包范圍內工作的組織與實施,直至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完結。
6.3負責向項目部提供在施工現場內所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計劃,并負責使用、發放和完工后交回。
6.4負責在接到圖紙(或技術交底)后10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周轉工具等供應計劃,并負責驗收(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保管、使用、維護。工程承包人的設備在使用完后負責向工程承包人交回。需要勞務承包人進行裝卸的,勞務承包人必須及時執行(費用另行約定)。
6.5對經驗收的材料與機具應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
6.6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的要求進行生活區的管理,并負責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6.7負責對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
6.8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與現場其它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6.9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應承擔的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以上特殊行業操作人員須持證作業。
七、勞務承包人的工作職責
7.1、質量
對本合同勞務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并按照總包合同的保修時間對工程保修。
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法律、法規及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發包人代表及監理的管理,服從工地管理人員的統一調度。聽從指揮、搞好協調,積極配合工作,對所下達的整改通知書、停工令等必須無條件執行。嚴禁與發包人代表及監理發生爭執,嚴禁與管理人員爭吵,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根據工程進度及各方面需要,合理調配組織。在施工中嚴把質量關,建立健全自檢交檢互檢的三檢制。驗收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嚴格按施工圖、規范、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施工。
7.2、安全
勞務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承包人現場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違章操作、野蠻施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