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單位:汕頭市粵麗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稱甲方)
承包單位:靜力壓樁工組 (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工程按期保質完成建設任務,甲方同意工程專項作業由乙方承擔施工。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責任,特將有關內容事項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具體如下:
第一條 建設項目:
1、工程名稱:市鍋爐廠舊城改造項目二期:1~8幢
2、地點:汕頭市金湖路130號
第二條 1、建筑面積:54569.2m2
2、結構:框架/八層
第三條 承包范圍及內容:
根據建筑設計部門設計,按圖紙設計的靜力樁部分進行施工,負責吊樁、接樁、壓樁等全過程。
第四條 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勞保福利、包質量、包伙食、包誤工、包工期、包單價,按實際施工的建筑面積進行承包。
第五條 工程單價:
1、本項目工程量計算按樁入土深度計,送樁長度按自然地面至樁頂面高度計算,送樁時,樁頂部須點焊擋砂鐵板。
2、租金單價以甲方打樁按每米人民幣16元給付,送樁單價同壓樁;做樁靜載試驗樁機配合費按每根1500元計。
3、該項目樁機進退場費按每臺5000元計。
4、以上單價為不變價格,總價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為最后結算依據。
5、本造價乙方不包括現場經費、水電費、稅金及管理費,按工資形式支付工程款。
第六條 付款辦法:
1、協議簽定后,乙方人員進場之日起五天內甲方應預付工程款為總造價30%計。
2、靜壓樁施工完畢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款為總造價50%計。
3、余款約20%在工程結算后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七條 質量要求: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施工技術主管人員指揮,嚴格按設計圖紙和施工規范施工,保證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驗收標準。
第八條 施工工期:
1、按試樁之日第二日起計暫定50日歷天,進行正常施工時,按甲方的工期要求完工。
2、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連續停水、停電4小時以上、甲方原因等造成誤工,則工期順延。
第九條 安全事項及衛生
(1)工人進場應進行安全教育,遵守工地紀律。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如乙方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工傷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2)工人進入施工場地必須戴安全帽及穿安全鞋,違者每次每人罰款壹佰元。
(3)嚴禁使用電爐,煙頭要放入灰缸,如發現使用電爐或煙頭亂丟的,罰款貳佰元,以保證防火安全。
(4)施工現場應文明施工,不罵人、不打架、不吵架,如發現打架的,每次罰款貳佰元,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5)保持宿舍及工場環境衛生(特別是伙食),如有不講衛生,受到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罰款乙方必須負責。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責任:
(1)甲方責任:在開工之前,甲方必須向乙方做好技術交底,提供必要的施工圖紙,保證及時供應所需的材料,并配合機械和用水用電。其它一切小型工具則由乙方負責。
(2)乙方主要責任:1、首先要保證工程質量,注意安全,節約材料,按時完成施工任務,遵紀守法和執行規章制度。乙方如有浪費及亂用材料,造成損失,乙方應賠還甲方雙倍材料的金額。2、進場人員必須攜帶身份證,進場后,應申請做暫住證,暫住證的用費一切自理,如不做暫住證者,經有關部門檢驗,罰款自付。杜絕死亡事故的發生,控制施工現場的輕傷率在3‰以下。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執一份,送公司備案一份。本合同自開工日起生效,竣工驗收辦理結算付款后失效。
另:工程至完成驗收,乙方沒有出現輕傷事故,甲方獎勵乙方人民幣叁仟元整。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0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