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廣寧縣工人文化宮 乙方:承包者
為分清責任,確保安全雙方商定訂立此協議,條款如下:
1.錄像室承包期為貳年,自2005年3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
2.承包期內,承包方要按公安消防部門要求,做好安全經營,保證不發生安全事故。
3.承包方必須每季度自查,主要檢查用電線路,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4.保證人行通道、門口暢通無阻,一旦出現險情,立即疏散場內人員。
5.場內要設通風設備,夏天配備750瓦風扇不少于陸臺。
6.發現隱患要在限期內整改,不整改的甲方由通知之日起在七天內再作檢查,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作出停業處理。
7.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負擔責任。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存一份,自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OO五年三月十三日
廣寧縣工人文化宮錄像室管理規定
為了更好地搞活經濟和改善職工文化生活,搞好內部管理,經錄像室全體職工通過特制定下列規定:
1.錄像放映必須依法經營,只允許經營執照標明許可范圍內的錄像放映項目,不播放淫穢錄像。
2.依時參加主管部門召開的有關會議,配合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宣傳。
3.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等各項安全工作,堅持每天打掃場內外清潔衛生,每月對用電線路進行一次檢查,按消防要求配足防火設施,保持夜班輪值節假日保證有人值班,如有失竊,追究當班人員的經濟責任。
4.職工因事缺勤,半天由場長批準,半天以上至2天由文化宮主任批準,2天以上由縣總工會辦公室主任批準。
5.愛護機器,做好保養,保持投影清晰度。
6.放映時間由上午10時開始,最長不超出晚上11時,保證不影響周圍住戶的晚間休息。
7.賬目日清3月結,所得不走現款當天交文化宮出納收存。如發現瞞報收入或挪用公款一律按文化宮有關規定作賠款和辭退處理。
廣寧縣工人文化宮
二OO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