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單位: (簡稱甲方)
使用單位: (簡稱乙方)
根據工作需要,乙方委托甲方進行物料提升機的安裝。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一、工作內容:需要安裝的施工升降機位于 工地,型號為 SS100A4 型;安裝總高度為 100 米;數量為 壹 臺。
二、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負責安裝總高度以內物料提升機的安裝、加高、附墻架安裝。
2、甲方必須具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裝、拆卸資質,并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等相關資料,并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3、負責編制物料提升機的安裝方案和安裝過程的應急預案并報乙方和監理審核通過后方能進行安裝。
4、甲方必須指派專人對物料提升機安裝過程進行組織協調與監督管理,安裝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安裝人員進行安裝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并自備安裝工具及安全防護用品。
5、甲方安裝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地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物料提升機的說明書和安裝操作規程進行安裝,甲方對物料提升機的安裝質量負責。
6、甲方進行物料提升機安裝過程中要根據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情況設置屏障、遮欄,設立警示標識,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7、物料提升機安裝好后,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做好調試工作,并負責向有資質的檢測機構申請檢測驗收。
8、由于安裝作業過程中因甲方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9、甲方在安裝時應嚴格按照物料提升機的安裝規范和技術標準要求及物料提升機廠家說明書進行安裝,安裝后的垂直偏差應在規定的范圍內。
13、甲方安裝的標準節各節點的螺栓必須牢固,不得漏裝。嚴禁套用非標和不符合使用的螺栓在物料提升機安裝時使用。
三、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擬安裝或拆卸的起重機械必須達到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具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檢驗證明等文件。
2、負責物料提升機基礎混凝土澆筑及保養工作,提供合格的物料提升機基礎。
3、積極配合甲方的安裝、加高工作,保證進出道路無障礙物,要根據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情況設置屏障、遮欄,設立警示標識,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4、負責對甲方資質進行審核,確認符合下列條件:
4.1 持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建設部門核發的拆裝資質證。
4.2 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備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3 所配備的機械、器具、安全防護用品、設施等是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4.4 安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度、機械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安全技術交底等是否完善。
5、禁止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出安裝現場。
6、架設好物料提升機專用電源電路、安裝需要的材料及零配件(穿板螺栓、配電箱)。
7、提供塔吊或吊車配合甲方進行物料提升機的安裝工作,塔吊或吊車司機須持證上崗,安全作業,嚴禁違章操作。
8、由于安裝作業過程中因乙方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9、乙方有權對甲方人員在安裝、加高過程中有違反相關安全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嚴重違章的行為有權勒令停止作業,直至整改達到安全并經場監理簽字后方可繼續作業。
10、物料提升機從安裝完畢后至物料提升機檢測合格前(甲方移交乙方使用前),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則出現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11、乙方配備的物料提升機司機須持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操作證,安全作業,嚴禁違章操作,否則引起的事故及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四、安全施工:
1、甲方應按照《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的要求進行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的規定達到優良等級。
2、甲方安裝施工時應配備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否則不準上崗安裝。
3、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4、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影響物料提升機安裝和使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乙方,做到早發現早處理。
5、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影響物料提升機安裝和使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甲方,做到早發現早處理。
五、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友好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則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七、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貳份;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合同條款履約完畢失效。
甲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