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為確保廣大司乘人員的行車安全,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證施工順利進行,實現“優質施工、安全施工”目標,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甲方對所轄高速公路范圍內的一切施工進行統一管理。要求乙方:
一、施工前15天向交警大隊提出書面申請,寫明施工時間、施工地點、方案、圖紙及安全防范措施;提供單位、車輛有關證件、車輛機械性能證明等資料。
二、開工進場前,施工管理人員應向所有進場施工人員介紹安全施工常識,施工現場應該遵守的安全規范和事故的基本常識。
三、每日施工時間為早8:00至下午17:00,施工期間嚴格按標準擺放標志。
四、施工車輛必須掛有施工作業警示標志牌。
五、人員必須著施工作業人員專用標志服,持有效證件,并與所駕車輛證件相符,上路施工車輛有行駛證、行車牌照,并在取得施工通行證后方可上路施工。
六、施工期間,現場必須至少常設一名具有安全工作資質、熟悉工作性質的專職安全員,負責全標段的安全生產教育、組織、檢查和急救。
七、施工車輛進入高速公路施工時,必須服從交警檢查、指揮。
八、乙方在施工完畢后,立即清理施工現場的一切工器具,并撤離車輛、人員等。經甲、乙雙方驗收現場確保道路暢通、安全后,方準撤離。
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施工問題造成的一切安全和交通事故,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十、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共同遵照執行,行駛各自的權利并履行各自的義務。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