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廣州市重點公共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承包人:
廣州亞運建設項目 工程是廣東省、廣州市的重點項目,及時完成建設項目的結算工作,不僅是省市領導的明確要求,也是建設項目開展財務決算、資產移交、工程審計等工作的前提條件,是圓滿完成建設任務自身的需要。為及時做好工程結算工作,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作協議書,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工程結算報告的提交及審定
1.1承包人在本工作協議書附件中提供的全部 名工程結算人員,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必須保證在工地現場辦公,專門從事竣工檔案編制、工程結算工作;否則,應按 號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專用條款第 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直至承包人改正到位為止。
1.2承包人應按原合同專用條款第 款的要求編制工程結算基礎資料,并在 年 月 日前向發包人提交符合原合同專用條款第 款要求的全部竣工結算資料。
1.3本工程合同正常結算工作以截止在 年 月 日前上報的工程結算資料為基礎進行,承包人應積極配合發包人,協助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完成上報結算書的審定工作。
1.4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 年 月 日提交的手續齊備的工程結算資料后,應組織有關單位在 年 月 日前審核完畢,及時報送上級部門審批。
1.5承包人雖未能在 年 月 日前上報,但能在 年 月 日前上報且符合原合同專用條款第 款要求的工程結算資料,由發包人作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處理工作組織審核審定。
1.6本工程結算資料發包人接收的最后截止日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人仍未報送本工程結算資料,視為已全部報出,發包人不再受理任何本工程結算資料。
1.7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及時派出足夠的工程結算管理人員與發包人派出的工程結算管理人員一起組成工程結算管理小組,要求及時報送工程結算資料并予以落實,否則,應按原合同專用條款第 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承包人不按發包人的要求及時派出足夠的工程結算管理人員,發包人有權另行聘請有關工程結算管理人員,有關費用在原合同對專業工程管理配合服務費中支付,承包人不得有異議。
2、工程結算定審后有關款項的支付
本工程結算定審、承包人按原合同專用條款第 款約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檔案且不發生原合同專用條款第 款的違約情形的,雙方同意依據原合同專用條款第 款的約定按如下方法之一處理:
(1)發包人已支付的累計金額小于工程結算定審金額的100%的(含項目保障費實際支付金額),發包人繼續支付至結算定審金額的100%。
3、工程結算中爭議問題的處理
對于工程結算中有爭議的問題,依據合同的相關約定,本著“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和風險共擔”的原則,按如下約定處理:
(1)承包人在 年 月 日前上報的工程結算資料經發包人審核后如發生爭議,在 年 月 日前雙方能達成一致且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的部分納入正常結算審定;未能達成一致的部分如能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將與承包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間上報的工程結算資料為基礎并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部分一起,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由發包人作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處理工作組織審核審定。
(2)雙方未能在 年 月 日前達成一致的本工程結算爭議,按照原合同專用條款第40.1款的約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請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4、本工作協議書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作協議書的約定與原合同相沖突的,以本工作協議書的約定為準。
5、本工作協議書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雙方履行完本工作協議書中的義務與責任時終止。
6、本工作協議書一式 份,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廣州亞運建設項目 工程結算工作架構。
發包人:廣州市重點公共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承包人: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訂地點:廣東省廣州市 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