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院內的所有教職工住房均屬D類危房,按教育局規定應予以拆除。但根據我校教職工的實際困難和生活需要,暫時由教職工居住和使用。為了確保我校校舍房屋使用的安全,更好地保護學校及教職員工生命財產,維護校園的安全和穩定,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現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教學區和生活區無法分割的實際,進一步明確我校校舍房屋使用安全責任,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自查、各種隱患自除、法律責任自負”的原則,特與校舍用戶簽訂安全協議如下:
一、協議對象:明光市古沛中學校舍使用人
二、協議要求:
1、本校區域內提供教職工使用的宿舍用房屬生活用房,住戶應當嚴格遵守房屋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做好居住區域內的各項安全工作,依法承擔相關安全責任,并嚴格接受學校的監督管理。
2、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按時回到學校。學校關大門后,任何人不得在校門內外高聲喧嘩、敲門。如有違反,不聽勸阻,學校將報請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3、學校的教職工宿舍僅供教職工本人及家屬居住,不得租住學生(尤其是教職工本人及家屬不住在校園院內的),若存在安排少數學生(直系親戚)住宿的現象,教職工本人應承擔管理和監護責任,學生在教職工住房內發生的一切不良不法行為所產生的后果由教職工本人承擔。
4、嚴禁住戶私拉亂接電線。所有住戶應主動對安全用電、用火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及時主動自行整改。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離開住房時,注意關鎖門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盜賊。
5、住戶不得在居住區域內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等危險物品。
6、住戶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不得擅自將房屋出租或轉借他人,不得擅自將房屋與他人調換使用。否則,將根據學校規定,中止房屋使用協議。
7、住戶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約定,安全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使用性質。愛護并維護房屋內設施,發現房屋門窗等設施損壞脫落的,應及時自行予以維修,若因此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住戶自行承擔責任。(住戶發現房屋的結構性質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如墻體開裂、地基下沉等情況的,應立即通知學校。)
8、住戶不得在休息時間大聲開放音響、高聲喧嘩及做其它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
9、住戶應將剩飯菜、垃圾及其它生活雜物倒入指定位置。
10、見義勇為,自覺同不良現象作斗爭。
三、責任追究
若住戶違反我校校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未履行安全責任的,學校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和造成損失情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與住戶解除房屋使用協議;導致他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相關的住戶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一切刑事及民事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教職工本人執有一份,學校執有一份。
明光市古沛中學 戶主(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