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吊車安全施工,明確雙方安全職責,根據雙方共同協商, 特簽訂本安全協議,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簽訂 時間1年,從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出租用吊車申請,并提供所吊運物件安裝的時間、地點、形狀、尺寸、重量、調運安裝距離及吊車站位等細節情況。
2. 甲方負責根據現場情況具出安全技術交底,并監督實施。
3. 晚間施工甲方負責提供足夠的照明。
4.調運安裝時,甲方應派出相關負責人到場。
5. 甲方負責調運、安裝過程中施工協調工作。
乙方責任:
1. 乙方依據甲方提供的相關情況和吊裝物件的各項技術參數,派出專業人員和專職吊車司機到現場勘查,使用符合規格的吊車。如果乙方使用的吊車起重性能因比上述吊車的起重性能低而引發意外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2.乙方對所提供吊車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各種保險、限位齊全有效。大型吊車由專職駕駛人員持證上崗操作,設專職人員指揮。否則由此引發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提供能吊裝單根構件重量的合格吊索具、卸甲等,并提供吊索具和卸甲等設備的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文件。如因吊索具、卸甲等設施出現問題、發生事故由乙方負責。
4.乙方對自方車輛在場外道路上安全駕駛負責。
5.乙方對自方車輛在施工現場行駛安全負責。如因碰撞、碾壓現場人或物,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由乙方負全責。
6. 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租賃資質和營業執照、操作人員的操作證復印件交甲方存檔,并保證其真實有效。
7.進入現場人員必須必須帶好合格的安全帽,登高作業必須系好合格安全帶,聽從甲方等現場人員的管理和指揮。
遇特殊意外情況,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處理。但不得盲目蠻干,必要時請專家進行方案論證,拿出合理的方案后再行施工。
本安全協議一式四份,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發各持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2013年01月01日 2011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