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就合作中有關安全責任事宜,友好協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一致,共同訂立本協議信守執行。
一、乙方在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維修、維護、安裝、保養、檢修、保修等過程中,應注意雙方及第三方的人身、財產安全,負責合作期間安全工作。
二、乙方負責制訂安全制度,根據工程不同特點,編制安全手冊,對職工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培訓,作好防火、防盜、安全用電、規范施工等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三、乙方開展工作前10日,作好安全準備工作,將工程及維護安全防范措施、應急預案提交甲方留存。甲方可以對乙方的安全措施、應急預案提出建議,供乙方參考。
四、乙方認為需要甲方提供必要的安全設施,乙方應提前10日列明明細交給甲方。經甲方審核同意,乙方領取。對甲方提供的設施、工具,乙方負有保管、維護、管理責任。
五、乙方在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維修、維護、安裝、保養、檢修、保修等過程中,對自有或管理、維護的財產安全負責。雙方合作期間,乙方自有或管理、維護的財產丟失、毀損、滅失,或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等情形,均由乙方獨立承擔賠償責任。
六、乙方在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維修、維護、安裝、保養、檢修、保修等過程中,對自身員工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財產造成侵害的,應由乙方負責協調解決并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七、因第三方侵害乙方人身、財產等權利,應由乙方自行處理并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和責任。
八、保修(或合作)期內,乙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應盡義務,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九、因乙方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維修、維護、安裝、保養、檢修、保修中存有缺陷、隱患,導致損害發生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乙方對承攬業務的質量終身負責。
十、本協議效力及于協議訂立前后乙方參與的所有工程、合作項目,本協議如有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十一、 未經協議另一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轉讓本協議項下任何權利義務。
十二、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簽字: 簽字: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