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湖南三建西安分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將甲方院內、外所有大小樹木伐完、清運完,現就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安全協議:
一、乙方需對院內、外樹木進行砍伐,所有砍伐下的樹干、樹枝均歸乙方,做到工完場清,甲方給乙方支付砍伐、拉運等費用總計¥1000元整。
二、乙方在砍伐樹木過程中,乙方所有人員發生人身安全責任事故(包括來回途中、砍伐樹木發生刮傷、砸傷、摔傷、死亡等意外事故),與甲方無牽連,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乙方在砍伐樹木過程中,如砸壞甲方或第三方人員、車輛及物品,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砍伐后,樹干、樹枝需由乙方自行清理外運,甲方不承擔任何外運費用,如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交通事故等,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在砍伐樹木過程中,因高空作業,乙方應有安全保護措施,不得擅自主張違規作業,如發生意外情況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
七、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雙方簽字后生效,三日內按協議約定完成后,本協議自行失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湖南三建西安分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