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通校生的教育管理,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與通校生監護人簽定如下責任書:
1、通校生應具備的條件: ① 居住在梓潼縣文昌中學或距離梓潼縣文昌中學不到一公里的學生; ② 家中有管理能力的 監護人;③ 學生自己有很強的自控能力和安全意識。
2、通校生在往返學的途中或在家中(校外),若由于交通、私自用電、私自下河堰池塘洗澡、與他人打架斗毆、惹是生非、參與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參與非法社會團伙等等因素造成意外傷亡或損失的,一切后果由學生或其監護人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通校生在校外或在家中的管理均由監護人負責,通校生在家中或路途中不得參與賭博、酗酒,不得看有兇殺、暴力、色情等內容的錄像,學習期間不得無故滯留在家中。
3、通校生進出學校必須憑“通校生證”,否則不允許出入。擅自離校,或私自到校活動以及放學(放假)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意外傷亡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通校生在家里不得留宿他人,也不得在其它地方逗留和夜不歸宿,否則后果由監護人負責。學生在校外就餐或吃零食等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和其監護人負責,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5、通校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上課不得遲到、早退、缺席。
6、學生監護人要認真做好學生的接送工作,每天按照放學前五分鐘到校門前等候,如果家長沒有按照學校規定時間接送,學生出現的安全事故概由監護人負責。若通校生在放學 20分鐘后還未到家,監護人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系。
7、通校生原則上要求家長或監護人接送。
9、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由學校保存一份,監護人保存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班 級:
學 生:
學生監護人:
班 主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