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為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安全環
保和治安責任,確保采取有效措施,嚴防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職業病,避免環境污染,控制治安
案件的發生, 保證工程順利實施, 根據有關法律、 法規和規定, 經雙方友好協商, 達成如下協議:
1. 總則
1.1 甲方發包部門應建立施工和承包單位檔案,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間受到甲方安技部門和保衛部
門的褒獎、誡勉、通報與處罰應列入檔案。
1.2 乙方進入甲方實施工程前應將相應資質證明復印件(加蓋本單位公章)提供給甲方運營部、
黨群工作部備案,資質證明要求詳見附注。甲方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
工。施工過程中乙方資質發生變化的,雙方應變更工程合同。
1.3 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前須向甲方繳納 萬 仟元安全環保和治安風險金(具體要求見附注),
乙方在撤場時甲方根據乙方施工期間安全環保與治安情況予以全額或部分退還。
1.4 乙方進入甲方施工的設備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職業安全健康和環保要求及相關的管理要求,
因不符合相應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5 乙方進入甲方施工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否則不得從事相應的作業與管理。
因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證書從事作業與管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6 乙方在作業過程和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和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
規的要求,并對相應的影響負責。
1.7 乙方應針對相關的作業過程建立和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和治安消防責任和相關的規
章制度。
1.8 乙方施工人員在甲方區域內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環保和治安方面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相關
部門的管理。
1.9 乙方必須為其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認真做好防
暑降溫和防凍保暖工作。
2. 安全環保與治安教育
2.1 甲方發包部門負責人應確認乙方法定代表人“廠長經理安全生產知識、消防知識上崗證”的
具備情況,并復印備案,同時抄送甲方運營部、黨群工作部。
2.2 乙方應建立并嚴格執行安全教育制度。乙方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應組織安全教育,新進員
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做好記錄。未經教育不得上崗。甲方人力
資源管理部門根據乙方的新進員工三級安全教育記錄和居民身份證辦理“臨時出入證” ,未經教
育和未簽訂本協議的單位不辦理“臨時出入證” 。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操作證方可上
崗作業。
2.3 乙方負責人和施工管理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環保和治安教育,提高其意識與
能力。
2.4 乙方安全教育可委托甲方運營部、黨群工作部進行,甲方適當收取相關費用,但甲方不承擔
經教育培訓后乙方作業人員上崗可能產生的一切后果。
3. 安全環保、消防和治安檢查、監測與整改
3.1 甲方在組織安全環保和治安消防檢查時對乙方作業現場同時檢查,對乙方作業人員違章作業
或乙方招用相關人員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未辦理“臨時出入證”的,依照甲方的安全和治安獎
懲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
3.2 乙方應建立并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乙方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
人員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根據情況組織整改,并及時向作業所在部門匯報,作好記
錄。
3.3 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作業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乙方應按法規要求組織其參加疾病預防控制部
門或其他有資質的單位組織的體檢。
4. 作業人員管理
4.1 乙方必須嚴格用工制度,嚴禁亂雇亂用,私自換人或私自轉包工程任務。
4.2 乙方必須遵守勞動法, 嚴禁使用未滿 16 周歲的童工, 不得安排禁忌作業要求的人員從事禁忌
范圍內的作業。
4.3 乙方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崗位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5.生產作業管理
5.1 乙方在承接甲方外包生產時必須與甲方簽訂規范經濟合同 (協議), 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和甲方
相關人員均可對乙方作業人員生產作業作出安排,并由甲、乙雙方單位結算,不與個人發生經濟
關系。
5.2 乙方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甲方的“吸煙者八不準”的規定。
5.3 甲方相關管理人員可安排乙方作業人員從事生產作業以外的生產和輔助生產勞動,不影響本
協議的執行。
5.4 乙方作業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做好設備維修保養,落實現場文明生產等現場管理的要求。
5.5 乙方作業人員嚴格執行甲方安全環保和消防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電氣安全規范和設備操
作規程、安全規程等。
5.6 乙方進入甲方的所有施工車輛及駕駛人員證、照齊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