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范圍
供貨范圍
序號 車間 規格型號 數量 備注
1 電動單梁起重機 LDA 10t 13.5m A5 1
技術要求
1.2.1起重設備技術參數
序號 項目 單位 技術參數
1 數量 臺 1
2 結構形式 單梁梁橋式
3 起重量 t 10
4 跨度 m 13.5
5 工作級別 A5
6 起升速度 m/min 7
7 起升高度 m 9
8 葫蘆運行速度 m/min 20
9 大車運行速度 m/min 20
10 起重機最大輪壓 KN 58.3
11 供電電源 V 380、50HZ
12 供電方式 安全滑觸線、三項四線制
13 操縱方式 地操
14 工作環境 室內
15 最高溫度 °C 0~40°C
16 大車總寬 mm 3000
17 推薦軌道 24kg/m
18 起重機最大高度(軌面以上) mm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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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橋式起重機LDA10t-13.5m A5技術參數
.設備分交及技術資料的提供
設備分交
安全滑觸線、集電器、大車軌道和軌道車檔不包括在供貨范圍內,其余吊車設備(包括電氣設施)均包括在供貨范圍內。
技術資料的提交
設計期:合同簽訂后一周內賣方提交吊車正式技術資料給買方。
供貨期:賣方提供起重機備件清單三份紙質及易損件部件圖和零件,使用及維護說明書、質保書、產品檢驗合格證等必要的資料,交貨前3個月賣方提交起重機生產計劃。
.設備出廠檢驗及標準
設備出廠前檢驗
凡屬賣方提供的“設備”在出廠前必須進行質量檢驗、試驗和試運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制造廠的質量證書,為檢驗產品的依據。
賣方設備在出廠前2周要提交買方檢驗大綱,買方確認后派技術人員到賣方工廠,雙方對出廠設備共同檢驗,在設備會同檢驗期間, 賣方應向買方檢驗人員提供圖紙和技術資料以及檢驗所需各種工器具和測試設備的便利條件。檢驗完成后由賣方向買方提供會同檢驗記錄,一式兩份。
技術標準
《起重機設計規范》(GB3811-83)
《通用橋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4405-89)
《通用橋式起重機產品質量分等》(JB/ZQ8001-93)
《起重機安全規程》(GB6067-85)
《焊接代號》(GB324-88)
《手工電弧焊焊接頭的基本形式與尺寸》(GB986-88)
GB10051-88)
《起重機電控設備產品質量分等》(JB/T5627-99)
GB5905-86)
《起重機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T10095-88)
《起重機電控設備》(GB4315-86)
《鋼焊縫和超聲波探傷方法和探傷結果的分級》(GB11345-89)
《優質鋼絲繩》(GB8912-88)
《優質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GB699-88)
《碳素鋼結構》(GB700-88)
《起重機鋼軌》(YB/T5055-1993)
《低合金高強度鋼》(GB1591-94)
《灰口鑄鐵件》(GB9439-88)
《圓股鋼絲繩》(GB/T8918-1996)
《氣焊、手工焊及氣體保護焊焊縫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985-88)
GB3206-2000)
《鋼熔化焊接對接頭射線照相和質量分級》(GB/T3323-1987)
《起重機車輪技術條件》(ZBJ1901-1998)
《起重機減速器》(ZBJ1901-1998)
《冶金起重用繞線轉子三相異步電動機》(JB3229-83)
GB/T53442-93)
《涂裝前鋼材表面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GB985-1988)
JB/DQ4658-91)
《起重機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T5972-86)
GB/T10183-88)
其余引進標準均按國標和部標執行。如果起重機設計、制造期間,國標和部標有新的修訂時,在不影響制造前提下按新標準執行。
電動葫蘆性能要求
電動葫蘆采用操作板在地面手動操作。
電氣設備包括電動機及其控制設備,起動性能應與機械部分相匹配。
電氣及保護
電動機防護等級為IP44,絕緣等級E級,溫升按B級考核。
各種電氣一次元件和傳感元件采用國內名牌產品。
電氣保護應具備缺相保護功能。
電動葫蘆設計和制造標準
電動葫蘆的設計、制造、包裝、運輸、安裝、驗收應符合下列標準、規范和有關的中國國家標準(GB)的要求。如下列標準與企業執行標準有矛盾,按較高標準執行。從訂貨之日起至賣方開始投料制造之前的這段時間內,如果因標準、規程發生修改或變化,買方有權提出補充要求,賣方應滿足并遵守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