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為了貫徹執行業主及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確保京九線大塘堡-定南段"四電"及房建施工中的人身、行車安全,確保京九線大塘堡-定南段"四電"及房建工程的順利施工,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安全防范范圍:乙方承包范圍內的所有施工項目
二、安全責任期限:與施工合同同期
三、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進行施工中的安全技術交底;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2、施工期間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監督檢查,對危及行車、人身安全的事故隱患、苗頭或不按安全操作規程的施工、違章作業等現象,有權制止并責令停止施工。
3、對施工中不聽勸阻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盲目蠻干的現象,甲方有權進行處罰。
四、乙方責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資質證明(復印件),并根據工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規定、技術措施。
2、工程開工前,乙方要組織施工的職工、民工參加甲方進行的安全培訓教育,特別是在行車安全、搬運路料、運輸管理、爆破、土方開挖等方面加強教育管理。
3、乙方在提供本協議約定的勞務作業時,應為勞務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乙方勞務作業人員由于違規操作,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5、在施工中教育職工、民工必須做到:
(一)、五做到:
(1)、做到上班必須戴安全帽;(2)、做到上班時精力集中,嚴肅認真;(3)、做到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4)、做到工作場所清潔文明施工;(5)、做到橫跨線路一站、二看、三通過。
(二)、十不準:
(1)、不準飲酒上崗;(2)、不準同一作業面上、下同時有人工作;(3)、不準工作時間打鬧;(4)、不準鉆車、爬車、跳車;(5)、不準穿戴紅、綠顏色服裝,使用紅、綠顏色物品及亂對火車、軌道車輛揮手;(6)、不準搶越線路;(7)、不準在車下休息;(8)、不準施工時人、物侵入鐵路限界;(9)、不準在邊坡、危巖處休息;(10)、不準走軌面、線路中心。
另外各專業工種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各專業工種《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6、施工中,遇有高壓線路、設備、地下管線、電纜、易燃易爆品等,乙方必須按要求進行防護、保管,必須按設計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行車及施工安全。
7、乙方在施工中,必須貫徹執行落實鐵道部、建設單位有關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必須服從建設單位、運管單位及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協調、勸阻,對不聽勸阻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施工中不得影響行車運營。特別強調施工不得對鐵路信號產生影響,禁止用鋼卷尺、金屬工具及金屬制品搭接軌道兩端,造成軌道電路短接,對鐵路信號造成影響,影響列車運行。
9、凡進入封閉網內的作業項目,必須按天窗修點內管理規定,并必須保證在本線來車前5分鐘,人員、材料及工具全部撤到安全地帶;施工后必須做到工完料凈;線路兩測不得留有路料。
10、本線封鎖施工時,封鎖點內鄰線通過列車時,本線必須停止作業,且兩線間不得存放任何機具、路料。
1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身著工作服,統一著裝。
12、對未完成的施工項目(如基坑開挖、接觸網架設、電力線架設等),必須按規定進行防護,要有專人進行24小時看守。
五、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處理、處罰:
1、乙方施工前交納安全抵押金5萬元,對于不服從指揮,不聽勸阻者,使施工工具、物資、材料等物品侵入鐵路基本限界,由此發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事故費用,并處以一萬元元罰款,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對施工中違反《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則》及其他安全管理規定的違規行為罰款一萬元;
3、對違反指揮、違章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盲目蠻干;挖壞地下光、電纜等設施隱瞞不報,危及行車安全,發生險性事故;施工中造成三人以上輕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事故費用,并處于兩萬元罰款;
4、對挖斷地下光、電纜及損壞在運營的設備、設施;發生中斷行車事故或人員重傷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事故費用,并處于兩萬元罰款;
5、對乙方安全管理不嚴,措施不得力,施工中造成重大行車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或人員重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事故費用,并處于兩萬元罰款;
6、對乙方發生安全事故,不總結經驗,不吸取教訓,連續發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員重傷事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結束終止。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