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通州建總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隆昌創業商貿有限公司
為確保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正常順利的進行,保證施工現場內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確保施工升降機安全使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制度,以確保安全生產,制定協議如下:
一、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條款:
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安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嚴格遵守《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2、 甲乙雙方均有對各自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的義務。
3、 安排的升降機操作工必須持有北京市建委核發的有效證件。
4、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施工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中的規定,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 甲乙雙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為出發點。當甲乙雙方發生矛盾時,具體問題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但一切問題均應以保證安全生產為前提。
二、 甲方責任及義務:
1、 甲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京建施字(2008)368號文《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
2、 甲方必須根據設備租賃合同中乙方提供的設備規格型號,提供足夠設備安裝的作業場地,并保證運輸道路的暢通,以確保設備安裝工作的安全正常運行。
3、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設備基礎圖、按圖施工、不得擅自改動乙方的安裝方案。
4、 甲方提供的安裝設備基礎,應滿足乙方設備安裝方案中各項要求和合格基礎。
5、 甲方有權對升降機操作工監督檢查,如有違章,甲方有處罰的權利。
6、 甲方對乙方的設備有檢查、監督權。對設備存在問題和安全隱患,有權下發《事故隱患通知單》的有關條款。
三、 乙方責任和義務:
1、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京建施字(2008)368號文《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
2、 乙方提供的施工升降機,必須經北京市區技術監督局檢驗合格的設備。
3、 在設備安裝,調試等工作完成后,乙方檢查人員必須出具填寫好的檢查驗收資料,交甲方及時存檔,并且每月對施工升降機檢查的報審表交甲方安全科。
4、 乙方負責對施工升降機的維修保養、安全檢查工作,確保施工升降機安全運行。
5、 因機械質量問題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