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二次裝修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災危害和發生治安災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條例》及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火工作的有關規定,經_______物業服務中心(甲方)和_______(乙方)協商,制定如下安全、防火協議書:
一、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檢查監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實和執行情況,甲、乙雙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乙方應確定一名施工負責人為現場安全、防火工作負責人,全面負責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將所有施工人員基本情況表交至甲方備案。
二、 乙方應在施工中制定消防應急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三、 施工現場有明顯防火宣傳標志,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火知識教育,施工作業應佩戴出入證,防止治安、傷害事故的發生。
四、 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應有防火要求和措施,并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五、 乙方應制定使用電氣設備,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六、 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業,應嚴格按規定進行,并要對有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七、 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由施工隊負責人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用火手續,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動火前需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
八、 搭建臨時建筑或木板房,需符合防火要求,并經消防監督機關批準。
九、 禁止將施工現場建筑物作倉庫使用或長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十、 不準在施工建筑物或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十一、 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十二、 施工現場及庫區、料場禁止使用俗稱“小太陽”的強熱光源照明。
十三、 不準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十四、 施工保溫材料的存放和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采用可燃保溫材料。
十五、 施工現場未經物業服務中心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批準使用的電熱器具要符合電氣安裝規范。
十六、 施工材料、設備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十七、 易燃易爆物品,應設專庫分類單獨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風條件、照明等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規定。
十八、 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
十九、 嚴禁在現場喝酒、賭博、打架斗毆、無理取鬧和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二十、 乙方應按照國家和市府有關規定制定關于安全、防火的獎勵和懲罰條款,并報甲方備案。
二十一、 施工現場應有專職負責人,檢查督促落實上述規定的執行情況。
二十二、 施工期間在施工工地如發生火災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二十三、 搞好文明施工,對施工現場的垃圾要及時清理,尤其對刨花木屑等易燃易爆雜物必須隨時清掃,清除火災隱患。
二十四、 施工人員要按物業服務中心指定出入口進出及公共區域,按指定的路線進入施工區域。
二十五、 禁止在施工現場大小便。
二十六、 乙方應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現場配備足夠量的滅火器及水桶等,乙方配備的滅火器進場,須經物業服務中心檢驗合格。
二十七、 對違反上述有關的單位及個人甲方視情節輕重及態度好壞,給予批評、書面通知、賠償直至交公安消防機關處理。
此協議經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保留協議全文,甲方只留存簽字頁及協議樣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
代表人: 聯系電話:
房間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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