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裝修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州市消防條例》和廣州市消防局對施工管理得有關規定及要求,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制訂施工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如下:
1.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檢查監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實和執行情況,甲、乙雙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防火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乙方應確定一名施工負責人為現場安全、防火工作負責人、全面負責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將所有施工人員基本情況表交至保安部備案。
2. 乙方應在施工中制定消防應急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3. 施工現場有明顯防火宣傳標志,乙方應對職工安全、防火知識教育,上班作業應佩戴出入證,防止治安、傷害事故的發生,并建立安全、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4. 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等危險作業時應有防火要求和措施,并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5. 乙方應制定使用電器設備,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6. 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業,應嚴格按規定進行,并要對有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交底。
7. 從事電器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由施工隊負責人到保衛辦理用火手續,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動火前需清理附近易燃易爆物.
8. 禁止將施工現場建筑物做倉庫使用或長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有安全可靠的防火措施.
9. 不準在施工建筑物或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10. 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11. 施工現場及庫區、料場禁止使用碘鎢燈作為強熱光照明。
12. 不準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氣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3. 施工保溫材料的存放的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采用可燃保溫材料。
14、施工現場,未經保衛科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批準使用的電熱器具枯符合電氣安裝規范。
15、施工材料、設備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6、易燃易爆物品,應設專庫分類單獨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風條件,照明等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規定。
18、嚴禁在現場喝酒、賭博、打架斗毆、無理取鬧和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20施工現場應有專職安全負責人,檢查監督落實上述規定的執行情況。
21、施工期間在施工工地如發生火災和治安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22搞好文明施工,對施工現場的垃圾要及時清理,尤其對一些易燃易爆雜物及時清掃,清除火災隱藏患。
23、乙方要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現場配備足夠量的滅火器,滅火器須自行配備進行,并經保衛科檢查是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