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學生家長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生傷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甲方應制定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學生學習,使學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應利用廣播等宣傳工具,通過集會、班會和安全課等多種形式,教育培訓學生安全常識,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吸煙、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吸煙、酗酒,甲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吸煙、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4、甲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并及時通知乙方。
5、學生放學后、節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6、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請假并經甲方批準方可離校,甲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后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7、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不得騎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果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8、甲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甲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甲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采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后,甲方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9、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甲方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已采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10、學生在校期間自殺、自殘事件;在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甲方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發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四年級學生姓名 家長簽名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