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昆明秉性遐昌礦業有限公司
乙方:中國冶金地質總局昆明地質勘查院
為了確保外協野外勘探施工現場的正常生產,預防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員、生產設施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本協議作為勘探施工項目承包合同附屬協議。
一、乙方項目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負責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組織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防護知識的學習,并做好記錄,掌握安全生產技能,對生產過程中的一切安全問題負責。
二、乙方必須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應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設置安全生產專(兼)職人員,負責施工單位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及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糾正、整改,并做好安全工作日志。
三、野外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金屬焊接工、鉆塔操作工、柴油機工等,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四、乙方必須做好防火、防爆工作。野外鉆探施工使用的大量的柴油、汽油、機油等如遇有明火、高溫表面、摩擦撞擊、絕熱壓縮、電氣火花、靜電火花、雷擊、光熱射線等會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必須在施工現場對這些引火源采取嚴格的控制措施,禁止在危險區域吸煙、禁止在野外丟棄未熄滅的煙頭和其它火源,各種引火源必須與可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各種油料實行嚴格的審批、登記制度,并有專人管理。
五、乙方必須做好電氣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對鉆機、水泵、柴油機等鉆探設備,要采取保護接零、接地系統,安裝漏電保護器加強絕緣,采用安全電壓、設置防止誤操作等造成觸電事故的安全生產連鎖保護裝置、鉆塔等設備要安裝避雷器,每班必須檢查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齊全、有效,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六、乙方必須做好機械安全技術防范工作。機械設備運行過程中,禁止人員觸摸機械設備轉動部位、禁止加油、修理、檢查、清掃等。機械的傳動部分、操作區、塔上作業區、鉆機的移動區域等,都要進行特殊防護,并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在施工現場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警示標志。
七、乙方必須做好防洪、防汛工作。雨季常見的災害有崩落和滑坡、山洪暴發、泥石流等,這些事故的發生常常毀壞野外的工程設施:破壞和阻隔道路交通等,因此要合理地設計和安排鉆探施工。雨季來臨之前,必須挖好排水溝和防洪堤壩,陡坡處挖臺階,注意收聽天氣預報,檢查道路和鉆探場地狀況,做好充分的預防和準備工作。
八、施工用車輛及駕乘人員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定期組織駕駛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隨時檢查、保養好車輛,車況不好不準出車,嚴禁貨車車廂載人。
九、乙方要加強人員管理,協調好與當地政府、群眾的關系,避免打架斗毆現象的發生;同時做好財物的保管維護工作,避免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損失。
十、乙方項目負責人必須做好施工前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作業中,督促施工人員嚴格按照《安全規程》作業,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正確配戴和使用合符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加強對施工環境的保護工作,嚴禁生活垃圾亂丟、亂扔鉆機周圍的油、水污染環境。
十一、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和責令乙方整改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和處于不安全狀態的機械及管理上的缺陷;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糾正,并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做出相應處罰。
十二、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協調和安全管理,不得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并做好防雷、防食物中毒、森林防火、防盜、防中暑和有害氣體噴出等工作,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時解決。
十三、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事故(特別是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產生的一切費用及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發生事故時,乙方應積極組織救援,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十四、本協議書自勘探施工項目承包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人事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職責。
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或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六、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安全環保部備案一份。
十七、本協議自簽訂勘探施工項目承包合同之日生效,有效期與勘探施工項目承
包同一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二0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