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程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自2013年08月08日起,甲方租用乙方的630型吊籃500臺,為明確責任,便于管理,確保安全,利于生產,制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吊籃租賃、使用的安全管理規定。
二、乙方必須保障吊籃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籃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安裝、維護、拆除。
三、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和驗收工作,吊籃安裝合格后經甲方聯合驗收后方準投入使用。
四、施工吊籃在拆除、安裝作業時、甲方應給乙方劃分作業區并負責現場協調。
五、甲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除和損壞設備的安全裝置,吊籃安裝完畢后不得隨意改動,否則,出現的物品丟失和安全事故。責任由甲方負責。
六、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的安全帶必須扣在生命安全繩上,使用人員因違反《高處作業吊籃操作規程》發生的事故,責任由使用方負責。但因吊籃本人的缺陷或安全裝置失效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在安裝、維護、保養、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吊籃機械事故,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八、施工吊籃在作業中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均應保護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