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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進入施工(檢修、勞務)現場前應先熟知現場作業環境,并結合現場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作業方案,同時根據員工不同崗位要求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規范穿戴。勞保防護用品要做到“三會”:會檢查防護用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2、乙方應制訂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并有檢查記錄和查出問題的整改反饋單,檢查制度和記錄要存檔。
3、乙方員工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嚴禁“三無”人員進入甲方生產、檢修、施工區域,施工(檢修、勞務)人員必須按在甲方登記備案的名冊人員進入作業區域,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換人員。否則所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生產責任。乙方各類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素質,特種作業人員(含登高作業)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方準上崗作業;所使用的特種作業設備必須取得有效的特種作業設備強制安全檢驗準用證,方準現場使用。使用甲方特種作業設備,必須經管區負責人同意,方可使用,否則屬違章操作。
4、乙方人員凡高空作業必須有專人安全監護,不得一人單獨操作。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系好安全繩、安全帶(搞掛低用),褲腳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準穿光滑底、硬底鞋,當需要在石棉瓦等輕型屋面工作或因作業場所環境限制無法系安全帶時,乙方必須采用安全行走技術措施,如鋪設木板、跳板并加安全防護繩等和在作業面下部增加安全防護網,不準在沒有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下冒險踩踏和作業;否則,發生事故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5、為防止發生高處墜落及天車擠傷、撞傷事故,嚴禁乙方人員站在天車軌道梁上作業和在天車軌道梁上行走。確因施工(檢修、勞務吧)需要高處作業,乙方應搭腳手架操作,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繩和安全帶(高掛低用),現場須有專人監護。交叉作業時,應提前與甲方區域負責人或安管人員協商好,操作時必須嚴格落實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業。否則,發生事故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員工在甲方煤氣區域或從事高空作業、交叉作業等危險系數較大的作業時,須提前將作業時間、人數、作業特點告知甲方現場負責人和區域安全員,以便甲方安管人員現場監督和預防事故。否則,發生事故所以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人員凡需在密閉容器、窨井等空間內作業,應先做好通風、空氣置換或供氧工作,防止窒息事故的發生。
8、乙方施工(檢修、勞務)期間的安全用電必須經甲方認可,將電源接入施工(檢修、勞務)場所的總配電箱,接電時必須有防止影響上一級電源的過流短路保護。乙方不得私自拉接電源,一經檢查發現每次考核500元。
9、 在易燃易爆施工作業現場動火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動火簽字制度,嚴禁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盲目動火。現場氧氣瓶、乙炔(丙烷)氣瓶不準放置在高溫、熱;源、明火及熔融金屬火花飛濺地方,要距明火10M以外;氧氣瓶與乙炔(丙烷)瓶間距≧5M,同時氧氣瓶與乙炔(丙烷)瓶不得野蠻裝卸。
10、 兩臺行車在同一軌道運行時,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嚴禁兩車撞車取到。天車工應接受標準手勢和音響信號指揮,操作時嚴格遵守“十不吊”。給類機械起重設備(含葫蘆吊)必須安裝卷揚限位或軸限位,對響鈴、抱剎、鋼絲繩、鉤頭、傳動部等設備,必須按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更換,各種卷揚、吊籃、天車嚴禁乘人上下。
11、 乙方人員在施工(檢修、勞務)期間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經查證發現的安全隱患,乙方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或糾正,否則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工、
12、 施工(檢修、勞務)期間雙方應相互配合,支持安檢工作的檢查和落實。嚴禁拒絕、阻擾甲方安全檢查監督工作。乙方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
13、 乙方嚴禁將承包的施工(檢修、勞務)項目或部分項目轉包給第三方,否則,發生安全事故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14、 乙方人員在檢修(施工、勞務)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15、 以上條款乙方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甲方安全交底人:
乙方現場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