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李##
乙方:馬##
2011年02 月10日,甲方駕駛甘L1###號小型客車因雪天路滑碰撞乙方自行車,致乙方從自行車上摔下后受傷。現甲方與乙方就該交通事故的賠償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賠償總額: 人民幣2510元。
甲、乙雙方確定該交通事故賠償總額為:人民幣貳仟伍佰壹拾元整(2510元),該賠償總額包括了住院治療費740元、檢查費220元、交通費100元、購買自行車費用350元及乙方養傷期間的誤工費1100元等一切賠償費用。
二、支付方式:本協議簽訂當日甲方一次性付清。
三、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協議已達成。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事宜再次向對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賠償要求或提起訴訟。
四、經調解人調解。乙方對此交通事故發生后,甲方能積極協商賠償事宜、主動賠償乙方損失,確有悔意,乙方對甲方表示諒解,承諾從今以后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呈新民村委會、縣交通隊各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調解人:新民村村主任
新民村溝泉社社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