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公安部61 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消防條例》,將消防工作落到實處,確保不發生火災責任事故, 經理部特與 單位焊工簽訂本防火安全協議書。
1. 電氣焊工操作必須執行消防部門下發的有關通告中的規定,落實文件精神。
2. 電氣焊工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焊前開用火證,配備看火人員及防火器材,作業結束交回用火證,嚴禁非電氣焊工操作。
3. 作業時要按規定時間、地點作業,必須對周圍易燃、可燃物進行清理,垂直作業要進行隔擋和用石棉布封嚴孔洞。高層外檐作業下面要增設人員看火,做到萬無一失。
4. 焊割作業與油漆、噴漆、木工、防水施工的等易燃易爆作業,嚴禁同部位、同時上下交叉作業。
5. 遇有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高空、露天焊割作業立即停止。
6. 作業完畢,必須切斷電源、氣源、檢查現場,確無火險后方可離去。
7. 對違反防火規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有權建議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有限一 項目經理部 焊工單位
簽字: 焊工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