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甲方公告和規則的要求,乙方為原水泥廠生產設備和生產設施拆除競得人,甲、乙雙方就競賣和拆除方面的相關事項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一、乙方將競買價款 萬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生效三日內(12月13日以內),以貨幣形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不含15萬元履約保證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款的當日內,將乙方競得的生產設備和生產設施交乙方處置和拆除。
三、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生效后日歷天三個月內完成生產設備、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建筑垃圾就地平整任務。所有應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必須拆至現有的地坪正負零。
四、甲方將應拆除的所有生產設備和生產設施交付乙方后,管理保護工作均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在拆卸機械和拆除生產設施全過程中,必須依法辦事,確保安全無事故。萬一發生人員傷亡事故,一概由乙方負全責。
六、甲方對所拆除的機械設備質量不負任何責任。
七、現有十一戶住房不在乙方拆除范圍內,其拆除工作由甲方負責。
八、原水泥廠職工生活用電由甲方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兩個月內另行轉接,在未安裝通電前,乙方必須確保正常供電,待職工生活用電解決后,乙方方可拆除電器設施。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履約,則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
2、乙方如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拆除任務,除支付甲方5萬元違約金外,每延期一天,則承擔違約金1000元。違約金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七、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拆除任務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00五年十二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