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單位(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電力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人身、電網、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電監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以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除明確雙方安全職責等重要內容外,還應根據各階段(如土建、安裝、調試,高空作業、停電作業、帶電作業等)的安全技術要求及特點,從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方面,增加提出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和雙方的義務及責任,并按協議嚴格遵守。必要時,必須在各個階段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中重申并明確。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應雙方簽字。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圍:
四、協議期限:本協議與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五、甲乙雙方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南方電網公司、云南電網公司、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制度、規定。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相關規定。動火工作嚴格執行電力系統動火規定,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
3.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專人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專人檢查施工現場執行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狀況。
4.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工器具、腳手架等設施,甲乙雙方須共同按規定驗收,并辦理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工器具、腳手架等設施,乙方應嚴格管理,如有遺失、損壞應照價賠償。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內,都必須切實履行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職責,確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6.1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6.1.1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有施工簡歷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6.1.2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6.1.3配備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6.1.4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1.5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單位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者設有兼職安全員,
6.2開工前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及相關資料。
6.3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塌方等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要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乙方結合工程實際制定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認真審查“三大措施”,對“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許乙方開工作業。
6.4不定期檢查乙方施工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并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重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實工程合同中規定由甲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等其他事宜。
7.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乙方根據工程施工所制定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未得到乙方審查通過,不得開工。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修改再經甲方審查合格后,方能作開工前的準備。
7.1開工前必須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結合工程實際制定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特點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
7.2對復雜的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嚴格制定單獨能保證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甲方審查合格后認真落實。
7.3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甲方頒發的安全、文明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必須征得甲方的許可。
7.4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7.5乙方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經落實整改后方準繼續施工。
7.6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用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施工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7.8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9乙方應在施工現場認真落實安全設備、安全用品的安裝和使用,保證施工安全。
7.10乙方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甲方安全檢查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必須及時整改。
7.11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乙方人員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7.12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并經當地公證部門公證后生效。
七、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共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