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方: 供電支公司
用電方: 村委會(或10KV專線用戶、低壓用戶)
為明確供電方(以下稱供電企業)與用電方(以下稱用戶)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安全和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認可,簽訂本協議。
一、用電地址:
二、用電性質:⑴行業類別 ⑵用電類別
三、產權分界點按以下第 項規定劃定。
⑴ 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壓線路供電的,以用戶廠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第一支持物為分界點,第一支持物或斷路器屬供電企業,依據上述原則,確定 線路(雙重編號) 支線 號桿(或斷路器)為分界點,分支桿(或斷路器)屬供電企業,電氣分界點為 ,具體接線方式詳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⑵ 產權屬于用戶且由用戶運行維護的線路,以公用線分支桿或專用線路接引的公用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專用線路第一基電桿屬用戶,依據上述原則,確定 線路(雙重編號) 號桿為分界點,電氣分界點為 ,具體接線方式詳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⑶ 公用低壓線路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用戶端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企業,依據上述原則,確定 線路(雙重編號) 號桿 集裝電表箱前第一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企業,具體接線方式詳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⑷ 其它:
四、本協議效力及其它
1、本協議按照《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簽訂,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新的規定修改、補充。
2、本協議自供電企業、用戶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協議到期后,如供電企業、用戶雙方未提出變更、解除協議,本協議繼續有效。
3、本協議一式 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 份,效力均等。
4、本協議附件包括:
a.
b.
以上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字) 簽約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附圖: 農村配電網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點劃定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