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所轄的生產班組、外施隊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工藝指導生產,對施工生產中應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停止使用,并上報有關部門和領導。
3、向班組下達任務前,必須先進行書面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嚴格履行簽字手續,實行安全管理“三清三跟蹤”。
4、對施工現場(車間)內本人所轄范圍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機、電、架、四口等)負管理責任。各種設施要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對重點部位或特殊部位的施工人員要跟蹤到位,保證安全措施的實施。
5、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所管轄班組或外施隊班組,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班組安全講話接受技安部門或人員的監督檢查,及時解決各類隱患問題。做到不違章指揮,糾正違章作業。
6、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積極搶救傷者、保護現場,按要求及時上報,積極協助上級部門和事故調查組做好事故調查。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工長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