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和施工用電與電氣管理的規范。對施工生產供電、用電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負管理責任。
2、負責編制施工生產用電方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相關的檢查驗收工作。從技術上保證安全用電。
3、參加電器傷亡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的調查,制定防范措施。
4、貫徹落實市建委、集團公司創建達標與文明施工的管理標準,參加創建達標與文明施工的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糾正措施,并規范相關內業資料。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臨電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2、負責編制施工生產用電方案,進行安全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