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一系列標準規程,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分包基本情況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范圍):
2、工期
工程項目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雙方應共同遵守《《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部標準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
第三條 甲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雙方分包合同中約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完整齊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對乙方施工安全負有監督、指導和檢查的責任。
3、甲方應聯合乙方對乙方新進場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4、甲方對乙方安排生產任務,須有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辦理交底雙方簽字手續。
5、甲方應聯合乙方對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6、甲方對乙方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有權勒令退場。在施工過程中發現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時有權采取下發整改通知單、沒收或經濟處罰等措施。
7、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對于乙方的違章行為,甲方有進行經濟處罰的權利。
8、甲方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施工人員采取經濟處罰或限期退場的權利。
9、甲方有權要求安全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四級安全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場,直至中止分包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要嚴格服從甲方關于安全生產的指揮、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教育。
2、乙方應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授權委托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證明和前三年因工傷亡事故記錄的企業安全資格證明資料。
3、乙方應明確本單位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同時配齊專職或兼職安全員(50人以上設專職安全員至少1人,50人以下設兼職安全員至少1人),認真履行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4、乙方必須為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為特種作業人員辦理上崗證,并將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和上崗證復印件上交甲方。沒有持證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5、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嚴禁使用童工。
6、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7、乙方應對進場員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記錄和簽字手續。資料收集齊全后應報送甲方核對、存底。
8、乙方在安排工人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要有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辦理交底雙方簽字手續。
9、乙方要組織施工班組積極開展班組周安全活動和班前安全活動,加強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勞動保護技能,保證所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壞甲方提供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確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護設施,必須經甲方項目部安全員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應將防護設施恢復。
11、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JGJ46-2005)要求正確用電。
1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電源正確使用,且應嚴格按照三相五線制(TN-S)的規定用電,不得違反“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用電規定。
13、乙方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也不能強迫工人連續作業太長時間,并且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同時做好季節性的安全防護工作。
14、對甲方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財產損失的指揮,乙方有權拒絕。
15、乙方施工作業人員有變動的,須及時進行新工人入場教育,并將教育和人員名單報甲方備案。
第五條 法律條款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六條 爭議
當總、分包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第七條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乙方安全管理網絡體系(必須如實填寫完整):
1、安全管理網絡圖(可增加附頁):
2、人員配備情況:
3、專(兼)職安全員名單: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