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坍塌事故所指范圍
⑴、深基坑坍塌。
⑵、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倒塌。
⑶、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⑷、建筑外腳手架倒塌。
5.2、坍塌事故應急措施
⑴、坍塌事故發生后,立即組織搶險人員到達現場。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人工和機械相結合的方法,對坍塌現場進行處理。搶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運有困難時,可調集大型吊車進行調運。在接近邊坡處時,必須停止機械作業,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誤傷被埋人員。現場搶救中,還要安排專人對邊坡、架料進行監護和清理,防止事故擴大。
⑵、統一指揮、密切協同的原則。坍塌事故發生后,參戰力量多,現場情況復雜,各種力量需在現場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積極配合、密切協同,共同完成。
⑶、以快制快、行動果斷的原則。鑒于坍塌事故具有突發性,在短時間內不易處理,處置行動必須做到接警調度快、到達快、準備快、疏散救人快,達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⑷、講究科學、穩妥可靠的原則。解決坍塌事故要講科學,避免急躁行動引發連續坍塌事故發生。
⑸、救人第一的原則。當現場遇有人員受到威脅時,首要任務是搶救人員。
⑹、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⑺、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⑻、自我保護,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