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特征:
公司打磨車間風筒內的可燃性粉塵,當達到爆炸極限時,遇點火源瞬間發生燃燒火災和爆炸事故。
2.應急組織和職責
現場指揮:部門負責人
2.1現場應急組織架構:
現場應急人員:班組負責人或安全員
現場作業員工
2.2職責:
現場指揮職責:
1)接到員工報警后,立即趕到打磨車間現場進行指揮現場應急小組進行應急行動。
2)當事故無法控制,超出應急能力范圍時,應立即報公司行政部及安全部。
現場管理人員或安全員職責:
1)組織和指揮本小組組員進行應急行動。
2)向現場指揮員報告相關情況。
現場作業員工職責:
1)發現打磨車間發生火災或爆炸時或接到粉塵爆炸事故報告時,立即進行按處置方案進行應急。
2)及時向當班管理人員報告相關情況。
3.應急處置:
1)發生粉塵火災爆炸事故時,第一個發現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進行初步判定是否是因此而造成的事故,并立即進行報告。
2)現場管理人員立即疏散粉塵作業現場人員,并對現場受傷人員進行救護。
3)如因粉塵而引起火災時,必須立即就近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滅火。如果無法控制火災事故,應立即上報啟動《火災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擴大實施應急救援。
4)及時報告和報警,先報告本部門負責人、保安及安全部。
4.注意事項:
1)搶險人員必須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進入危險場所進行搶險和救護。
2)實施搶險救援時應先救人再實施其他搶險。
3)現場救護與搶險相結合,如沒有相應個人防護用品,不得盲目搶險和救護。
4)現場施救人員應具備相應知識和能力,確保搶險和救治得體有效。
5)必要時設立警戒區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
6)應急救援結束后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