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預警情況時,應立即啟動本公司制訂的《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安全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并采取應急搶險措施。
1 預警信號:
?? (1)發生火災險情時;
?? (2)發生觸電傷人事故時;
?? (3)井坑開挖降水、危及相鄰建筑(構筑物)安全時。
2 擬采取應急搶險措施
?? (1)現場項目部成立安全應急搶險領導小組,落實相關責任人;組成安全應急搶險隊,配備相應裝備;
?? (2)現場安全防護裝備配置
??????? A、急救箱一只,擔架一副,氧化袋一只;
??????? B、安全繩、安全袋各兩層;
??????? C、消防滅火器四只;
??????? D、值班小車一部,24小時值班電話(手提)一部。
(3)當發生因井坑開挖降水引起周邊建筑(構筑)物、地下管線、道路下沉開裂時,應停止整個工程挖孔施工,報告業主、監理,研究并采取加固處理方案,方可恢復施工。
(4)當發生人員受傷時,除采取現場急救措施外,應立即報告公司安全部門,并緊急送往江蘇省人民醫院急救,或撥打120求救電話,請求支援。
(5)當發生火災事故時,除現場組織搶救外,重大火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請求支援。
(6)凡發生重大事故,應第一時間報告本公司安全部門,同時報告業主、監理,一面貽誤搶救時機。
3針對挖土施工應急預案
基坑施工采取信息化施工方法,認真執行《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提前調整,清除隱患,在嚴密監測、數據可靠,分析準確的前提下信息化施工,對基坑工程尤為重要,事先設立預案,發現異常趨勢即時拿出方案,指導施工,并跟蹤管理、跟蹤監測、驗證效果,確保基坑工程及周圍環境的安全。
(一)預防措施
1、開挖時,做好地表水的止水工作,確保基坑不發生漏水和滲水現象,必要時,可用高強度砂漿砌筑磚或對其進行掛網噴漿處理。
2、現場儲備一定數量的鋼管、水泥、木樁、草袋、水玻璃、干海帶片、潛水泵及專業壓漿、注漿施工設備,防止發生異常現象,一旦發生,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其發展。
3、必要時做好灌槽、回灌井,發現周圍地下水降深過大時,回灌水。
(二)應急措施
1、基坑漏水
①在基坑開挖過程中,如發現坑內漏水嚴重, 先在坑內封堵搶險,待堵住漏洞后,同時查明水源,分析原因;針對情況可采取在坑外相應區段采用壓密注漿等措施進行止水。止水完成后,可將坑內搶險封堵之物逐步拆除,拆除過程中密切注意原出水處情況。
②開挖期間最可能產生的問題是基坑漏水和降水不到位。可采取以下措施:A、如果出現輕微滲漏應及時封堵并插引流管;B、如果漏水較嚴重,應立即回填,視情況采用坑外注漿、坑內封堵的方案;C、如局部地下水降不到位,可適當延長降水時間或增設井點。
2、地下支護樁位移過大,超過預警值
在基坑開挖過程中,如監測發現地下支護樁位移過大,超過預警值時,立即停止土方開挖,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才能繼續開挖;同時,增加基坑監測頻率。
3、周邊道路沉降過大、管線受威脅
在基坑開挖中,如發現周邊道路、管線沉降過大,立即中斷土方開挖,分析原因,區分是位移引起的還是漏水、管涌引起的,針對不同原因采取相應措施,并在沉降區及周邊用壓密注漿加固土體。
4、道路開裂、管道破裂
在基坑開挖中,當發生道路開裂、管道破裂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水源、氣源,配合南京市政有關部門進行開挖修復,針對不同原因采取補救措施后,并在開裂區用壓密注漿加固該土體。
5、基坑坍塌
基坑發生坍塌預兆時,經分析認為采取有力措施可保證基坑穩定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如無法保證其安全,應首先撤離坑底的施工人員;其次切斷可能坍塌區的電源;再次將設備轉移到安全地帶。
基坑坍塌時,如發生人員受傷,經簡易救護后,應立即送往醫院救護。待基坑坍塌基本穩定后,將設備清理到安全地帶。
發生基坑坍塌的工程,項目經理部應立即分析近期可能再次發生坍塌的地段,并迅速將人和設備從可能發生坍塌的地段撤離,同時立即向公司匯報。公司經理、總工程師等領導到工程現場進行研究,進一步對基坑坍塌的安全性進行論證,并組織項目經理部拿出下一步工作方案。
①在工程開工前首先建立以土建總承包為主,有樁基分包單位、土方專業施工單位、業主、總包管理和監理參加的搶險小組。對土方開挖過程中無法預測而可能出現的前期施工質量問題作足夠的思想上、物質上、勞動力上的準備,一旦發現危險情況及時處理與解決。做到“先處理、后施工”的原則,杜絕盲目施工。
②注漿隊伍常駐現場,處于待命狀態,當保護管線和建筑物發生危險后采取暫緩施工,坑外跟蹤注漿,通知有關部門組織搶險、加固。
③當發生較大水位下降并引起地面沉降時,采用人工回灌溉補充地下水。
④發現地下支護樁滲水后立即采取注漿并用快硬水泥封口等措施。
⑤發現地下支護樁變形較大時,考慮采取停止挖土,加撐并會同業主、設計拿出可靠措施后再繼續施工。
⑥挖土現場應配備足夠的防汛物資(水泵、塑料薄膜、鐵釘、鉛絲等),出現下雨天氣,及時對已開挖好的土體進行覆蓋。
4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及地下管線和文物保護措施
1、開工前要摸清和請甲方明示地下、地上管線位置,在施工中采取避讓措施,或管線架空措施,掛牌明示措施,真正無法避開,請甲方采取管線遷移措施。在基坑開挖時必須對周圍的建筑物、重要的管線等進行觀測直至采取加固措施。
2、基坑開挖施工前,在已查明的地下管線路徑上設立標志或灑灰線,并向施工人員技術交底。地下管線路徑兩側各2.0 米范圍內不用機械開挖,人工作業時,禁止使用鐵鎬,做到逐層輕插淺挖,同時請產權單位或維護單位人員到現場監護,一量發生損壞,及時組織搶修。挖出的電纜、管線按監護人員的要求進行保護或遷移,保證既有設備的正常使用。
3、對地上各種管線、建筑物采取措施加強防護,保證其安全使用。
4、開展學習和教育,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在施工中發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立即停工封閉現場,在派人保護現場的同時,派人迅速通知建設單位和當地文物部門。經過文物部門處理后,再進行施工,確保祖國文化遺產不受侵害。避免對發現文物私自占有或非法轉賣。
5、基坑開挖的監測與測試
基坑開挖及地下結構施工期間應加強基坑監測,實行信息化施工。“設計綜合說明”第八條“基坑監測說明”要求,配合建設單位指定的專門監測單位,做好信息交流與應急預案實施準備,確保基坑在開挖及地下室施工期間的安全與穩定,確保本工程施工及周邊建筑物、構建物與地上地下管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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