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幾儲油罐卸油時發生發生跑、冒、漏油引發火災爆炸及火情,應及時關閉油罐車發動機、卸油閥,切斷站內電源,停止營業并向站長(班長)報告。
(2)(班)站長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警戒,疏散站外人員,推出站內車輛,使用消防器材及時撲救。
(3)及時對現場跑、冒油品進行回收,禁止用鐵制、塑料、化纖等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器皿或物品進行回收。回收后用沙土覆蓋殘留油品,待充分吸收后將沙土清除干凈。
(4)檢查所有卸油口、井口、低洼處是否有殘油,若有殘油應立即清除。并檢查其它可能產生危險的區域是否存有隱患。
(5)現場撲救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注意自身保護;當火勢難以控制時,應及時撤離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滅火。
(6)在未能控制事故初起階段,應第一時間報“119”、“110”、“120”、主管領導和駐地安委會,及時組織駐地周邊人群疏散。
(7)明火撲滅后,應注意防止復燃。
(8)協調配合相關部門處理事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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