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發生電梯困人事故時,保安監控中心通過電梯對講機或喊話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系,務必使其保持鎮靜,不要驚慌,告知被困人員如果轎廂門處于半開閉狀態,應設法將轎廂門完全關閉,不可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轎廂外,靜心等等救援人員的援救。并立即通知工程組技術人員前往救援。
2、電梯技術人員接報后立即趕往困人地點,根據指示燈、PC顯示、選層器橫桿或打開廳門觀察判斷轎廂所在位置。
3、當電梯停在距某平層位置約±600cm范圍時的救援。
3.1拉下電梯電源開關。
3.2用專用廳門鑰匙開啟廳門。
3.3在轎頂用人力開啟轎廂門。
3.4協助乘客安全離開轎廂。
3.5重新關好廳門。
4、轎廂停于距離廳門±600cm以外位置的救援方法。
4.1進入機房切斷電梯主電源,防止電梯意外啟動,但必須保留轎廂照明。
4.2拆除曳引電動機尾軸罩蓋,安上盤車手輪。
4.3操作必須由兩人配合進行。援救人員一人把旋柄,另一人員手持釋放桿,輕輕撬開制動器,利用轎廂自重向正方向移動。為了避免轎廂移動太快發生危險,操作時應一撬一放使轎廂逐步移動,直至最接近廳門(±600cm左右)為止,確認剎車制動無誤,放開盤車手輪。
4.4當電梯未超出頂層或底層的平層位置時,可向較省力的方向移動電梯。而當電梯超出頂層(或底層)平層時,則應向底層(或頂層)方向移動電梯。必要時利用盤車手輪盤動電梯。
4.5當轎廂停于距廳門±0.6米左右位置時,其救援方法按4.3條款進行。
5、當按上述方法和步驟操作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即停止救援,并及時通知電梯公司做出處理。請求幫助救援。
6、困人救援工作完畢后,電梯技工應將情況完整、規范地記錄在《系統設備(設施)巡查記錄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