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特征
爆破在礦山生產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炸藥和起爆器材以及由它們組裝成的爆炸裝置都是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因此,爆破器材在儲存、運輸、使用、退庫的過程中,如果違章作業,極易發生爆炸事故。爆炸事故具有破壞性大、政治影響大的特點,爆破發生的瞬間就易對周邊的人員和設備造成直接傷害和破壞,同時爆破產生的有毒氣體也容易對人員產生危害。
爆破事故主要原因為:
⑴疏忽大意,爆破器材管理不嚴;
⑵爆破作業前期準備工作、安全措施和安全警戒不到位,發生爆破事故;
⑶違反爆破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⑷起爆方法操作失誤或不當;
⑸爆破器材的質量差,引起早爆、遲爆、盲炮;
⑹安全距離不夠;
⑺爆破技術人員或施工人員技術水平低。
2.應急組織和職責
2.1應急指揮小組
組長:當班班長(或段長)
成員:班組成員
2.2應急指揮小組職責
⑴ 編制事故現場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演練,確保應急預案的有效性、科學性和針對性。
⑵ 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公司領導指示并落實應急指令。
⑶ 事故發生后,負責現場急救工作的指揮和協調,協助事故處理和調查。
⑷ 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情況立即按本預案規定程序,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事故處理,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⑸ 負責逐級向公司報告事故及處理進展情況。
3.應急處置
3.1應急處置程序
⑴ 發生事故后,當班人員或任何人員應及時將現場情況向指揮小組組長或單位領導報告。
⑵ 指揮小組組長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⑶ 預案啟動后,凡在現場的應急指揮機構指揮小組成員必須立即奔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并采取積極措施保護和搶救傷員。
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⑴當班人員或任何人員發現爆破事故,應把救護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要切實做好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壞。
⑵搶救前組織人員要做好現場的通風、照明和現場的頂板邊幫安全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⑶救援時要安排人員對巷道頂板、支護、地壓異常等現象進行監測、觀察,發現危害救援人員安全等情況,立即撤出救護隊員。迅速排除險情,對失穩巷道進行支護,在確保救護隊員安全的情況下,重新開始救援工作。
⑷對獨頭巷道、獨頭采區發生的爆破傷害事故,搶救前應采用局部通風的方式,稀釋該區域的炮煙濃度后,或使用防毒面具,方能進行搶救。
⑸發現有人被礦石埋壓時,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搶救:認真觀察事故地點的頂板和兩幫的情況,查明被困者的位置和被埋壓的狀況。如果發現頂板或兩幫有冒落的危險時,應先維護好頂板和兩幫,然后將被困者身上的石塊搬開。如果石塊較大,無法搬運,可用千斤頂等工具抬起撥開,絕對不可用鎬刨或鐵錘砸打。
⑹指揮小組協調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及危險區域進行警戒,疏散人群,如有傷員,首先對傷員現場救護,進行簡單包扎,再送往醫院搶救。
4.注意事項
⑴平時要組織涉爆人員學習《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操作規程》和公安部門對涉爆工作的各項要求,工作中嚴格按照規程操作。
⑵爆破時放好爆破警戒,組織好人員撤離工作。
⑶交叉作業必須互相通氣。
⑷嚴格按規定處理各種殘眼和盲炮。
⑸及時對傷員進行臨時救護。
⑹在救助過程中,救護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⑺應急處置結束后,解除事故現場周邊警戒,恢復設備、作業環境原來符合安全要求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