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相關要求
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為交通工具和有關場所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顯著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保證安全通道、出口的暢通。
(二)、應急裝備、物資的類別
1 消防、氣防裝備類(包括:消防車輛、氣防車輛、消防器材、救護器材、防護器材、偵檢器材、破拆器材、攀登器材、照明器材、通訊器材等)。
2 應急搶險裝備(便攜汽油(柴油)泵、便攜汽油(柴油)電焊機、氣動隔膜泵、帶壓開孔設備、帶壓賭漏設備、專用卡具等)。
3 儀器、儀表類(包括生命探測儀、煙霧成像儀、熱成像儀、可燃氣報警儀、有毒有害報警、可燃氣報警儀(便攜)等)。
4 防洪類(包括救生器材、搶險機具(鐵鍬、水桶、潛水泵、柴油發電機、柴油機驅動泵、汽油機驅動泵、燃油應急燈、運輸車輛等)、搶險物料(編織袋、草袋、砂石袋、鉛絲、氈布等)等)。
5 森林防火類(包括風力滅火機、便攜噴水器、滅火器、滅火彈、鐵鍬、鐵鎬、二號工具、掃帚等)。
6 環保類(包括吸油棉(氈)、沙袋、環境檢測設備等)。
7 職防類(包括常規醫療器械、藥品、作業場所應急檢測車等)。
(三)、配置
根據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和應急評估、應急策劃結果,配齊常規救援應急裝備和物資,做好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裝備和物資的準備工作。按照應急裝備和物資的用途及配置數量,對于本單位儲量不足或損耗的裝備和物資,要做好相關的計劃和采購工作。
煉化企業消防車配備的數量應根據滅火系統設置情況,滿足撲救最大火災的要求,并不應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要求。泡沫儲存的種類應適合撲救可能發生的各類火災,儲量不應低于現有消防車裝載泡沫總量的40%。
其它耗材應及時補充,確保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基本需求。
(四)、維護
單位應當定期檢測、維護其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備、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認真落實應急裝備和物資管理使用的有關規定,執行應急裝備的更新、檢修、停用(臨時停用)、報廢申報程序,未經主管領導和部門批準,嚴禁擅自拆除、停用(臨時停用)應急裝備;安裝、放置在規定的使用位置,確定管理人員和維護責任,不允許挪作他用;要經常對庫房內的應急裝備進行維護保養,保持庫房清潔、衛生。各崗位人員對分工保管的器材,要經常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器材清潔,完整好用。按規定進行例行保養和強制保養。
(五)、現場管理
準備工作主要體現保險的方針,即一旦發生事故,要保證處置和救援工作能夠有效地實施,必須做好救援設備、器材、物資等的準備。
(六)、設置臨時區保存救援裝備、物資
設置臨時區用于保存救援裝備、物資,臨時區需設定專人管理,制定保存現有物資、設備和需求物資清單,包括收到和發放的清單。臨時區域應該有充足的車位,保證應急車輛自由移動,要考慮保證電力照明和水源充足。應設置保衛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此區域,臨時區的位置應該讓所有有關人員知道,要張貼標識以指示應急人員。
(七)、日常管理
加大對應急管理的資金投入力度。無論是應急隊伍建設、人員培訓、應急預案的演練,還是應急裝備和物資的準備,均需要一定的資金支持。各單位要將應急經費納入到本單位年度財務預算中,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健全應急資金撥付制度,保障應急管理工作有效開展。對經費開支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組織專人每年對本單位的經費賬目開支進行核數。
加強實物儲備的管理,對現有的實物儲備要指定專人管理,器材庫要建帳、建卡。存放要分類分架定位擺放,要有相應的中文使用說明書,做到標記鮮明,材質不混,名稱不錯,數量準確,規格不串,與此無關的任何物品禁止存放。出入庫要登記,做到帳物相符,字跡清楚,不得涂改。保持裝備的完好性。所有應急裝備要妥善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定期對應急裝備和物資進行專項檢查,做好檢查記錄,確保完好;組織專人每年對本單位的裝備和物資進行核數, 包括對實有物資,固定資產的核對,并進行審核。
結合生產實際,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正確使用應急裝備和物資的技術培訓。定期開展崗位練兵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使用應急裝備和物資的能力;
建立完整的各類應急裝備和物資的檔案和臺帳;組織編制和修訂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