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急管理機制的內涵和外延究竟是什么
如今,“應急管理機制”的出現頻率很高,但什么是應急管理機制,如何建沒應急管理機制,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只做了原則性和概括性的規定。2003年10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要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2004年3月,溫家寶總理在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種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2006年1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提出,“構建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之后,黨的十六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均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應急管理機制。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要“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2007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突發事件應對法》提山,“國家建立有效的社會動員機制”。
二、應急管理的機制與體制、體系不同
由于中國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剛剛起步,實踐經驗和理論積累比較有限,同時受體制、文化和環境等因素的制約.國外的成果和經驗很難直接應用于中國應急管理實踐。因此,不管理論界還是實務部門,目前對“應急管理機制”、“應急管理體制”、“應急管理體系”等相關的基本概念和問題還存在模糊甚至分歧之處,致使在研究和實踐中往往混為—談,在很多場合被不予區分地互相替換地使用,給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帶來很大困難。
那么,應急管理機制的內涵和外延究竟是什么?應急管理的機制、體制、體系有什么區別和聯系?如何完善政府應急管理機制?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機制”有時也稱“運行機制”、“工作機制”、“運作機制”。從詞義來看,機制有多重含義,如機器的構造和工作原理,有機體的構造、功能和相互關系,泛指一個復雜的工作系統和某些自然現象的物理、化學規律等。按照《辭海》的解釋,“機制”原指機器的構造和運作原理,借指事物的內在工作方式,包括有關組成部分的相互關系以及各種變化的相互聯系。《現代漢語詞典》認為,“機制”是指有機體的構造、功能和相互關系,泛指一個工作系統的組織或部分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和方式,如市場機制、競爭機制、用人機制等。機制運行規則都是人為設定的,具有強烈的社會性。顯然,“機制”由有機體喻指一般事物,是一定的機體內各種構成要素之間的相互聯系以及決定組織運轉的調解方式、機理,重在事物內部各部分的機理即相互關系。從本質上說,機制指的是一種抽象的運作過程,它是一種看不見的作用過程,是實現系統目標的各要素在制度環境中相互作用和影響的有機活動過程.所看到的往往只是其作用的結果。從某種程度上說,機制就像一支“看不見的手”,它用其無形的力量對組織系統實現目標過程中各個環節進行協調,對各種要素進行有機組合和支配,隨時對組織系統施加強大的影響,是整個組織系統目標過程得以運行的潛在動力。
三、實踐中的工作機制有五個特點
簡言之,機制是各種程序、關系構成的動作模式,是各種制度化、程序化的方法與措施。這些方法和措施是經過實踐證明有效的,通過總結歸納上升到一定的理論高度,并有相應的規章制度保障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機制具有功能性的特征,側重的是系統實際運作的功效發揮、行為性能或者績效表現。機制的衡量標準土要是靈活性、效率性、順暢性、協調性等。實踐中的工作機制具有如下幾個特點。
一是固化性。機制是經過實踐檢驗證明有效的、較為固定的方法,對實踐工作具有一定的規律性和指導意義,不因組織負責人的變動而隨意變動。
二是規范性。機制要求所有相關人員遵守,具有一定的強制力和約束力,而不是個人做事的一種偏好或經驗。
三是累積性。機制是在各種有效方式、方法的基礎上總結和提煉得出的經驗性成果,能夠有效地指導和推動實踐工作的開展。
四是綜合性。機制一般是依靠多種方式、方法來起作用的。例如,建立起各種工作機制的同時,還應有相應的激勵機制、動力機制和監督機制來保證工作的落實、推動、糾錯、評價等。
五是發展性。機制是實踐中各種有效經驗與方法的總結與提煉,而經驗性的東西總是有其局限性,因此,機制必須內含一種自我糾錯、更新、完善的機制,隨著實踐的發展(尤其需要隨著科技進步與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不斷得到更新和完善。
據此,可把應急管理機制界定為:在突發事件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中,采取的各種制度化、程序化的應急管理方法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