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家用電器、燃氣用具的大量增加,各類建筑物的大量竣工和投入使用,大大增加了火災的危險性。同時,由于社會化消防宣傳教育還不夠深入,人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法制觀念相對滯后,引發火災的因素大量增加,直接威脅著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因此,整改火災隱患,減少和預防火災發生,已成為一項迫切的任務,筆者就重大火災隱患治理工作的一些問題,淺談一下自己的觀點:
一、重大火災隱患存在的原因:
1、領導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對重大火災隱患的危險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工作。對消防監督部門發出的隱患整改通知,能拖則拖,敷衍了事,導致養患成災。有些企業領導對防火工作存在麻痹和僥幸心理,認為防火工作是消防部門的事,企業不用管,這是最大的隱患。
2、由于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形成,一些企業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產權與使用權分離,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職責不清、責任不明、互相推諉,導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實。
3、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不報經消防部門審核同意,擅自動工、盲目裝修、隨意改變建筑結構,大量使用可燃材料,隨意安裝電器設備和敷設電氣線路,留下“先天性”火災隱患。還有一些單位為了趕工期,邊設計、邊施工、邊審批,未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留下了隱患。有些擅自變更消防設計或隨意取消消防設施,一旦發生火災,將會付出慘重的代價。
4、單位職工消防意識不強,缺乏必備的消防安全知識,有些單位對職工不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不參加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訓。對火源、電源、氣源管理不嚴,亂拉亂接電線,超負荷用電現象普遍存在。
5、企業經營管理不善,經濟效益差,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無法從資金上得到有效的保障,使許多隱患久拖不改。有些屬歷史遺留的先天性重大火災隱患,存在問題較多,與現行規范差距較大,整改非常困難,有些已無法整改。
6、由于社會環境的影響,一些領導為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說情,成為火災隱患單位的靠山和保護傘;有些停產、停業對社會和經濟有影響的重大火災隱患,報到當地政府后,沒有得到政府的明確態度,使公安消防機構工作被動;有些重大火災隱患的處置需要強制執行時,報人民法院后,法院以各種理由拒絕受理,使處罰無法實施,失去了公安消防機構執法的威嚴。
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及對策:
1、切實加強領導,提高各級領導對整改火災隱患重要性認識。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為重點,以整改火災隱患為目標,研究制定本本部門、本單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確保把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2、實行重大火災隱患和整改工作由法人代表負責的責任制度。整改重大火災隱患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遵循企業單位內部“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指導思想。單位內部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由其法人代表負責整改。其中危害特別大、投資特別大、涉及范圍大、單位確實無力整改的,應專題報告當地人民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整改,明確規定整改期限、措施和責任,對于沒有按期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對拒不接受處罰的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嚴格把好建筑工程審核關,從源頭上消滅“先天性隱患”。建筑設計部門、施工單位、審核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的規范、法規進行設計、施工、審核。對于不符合規定、規范要求的,堅決不予審批。對于審核過的建筑工程項目,要加強施工現場監督和工程驗收,定期對在建的大、中型工程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通過驗收,不得投入使用,對于強行投入使用的需要采取強硬的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并按規定程序和要求予以處罰,從建筑工程審核上杜絕“先天性隱患”。
4、加大消防監督力度。公安消防機構對檢查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實行立銷案制度。要堅決抵制隱患整改工作中說情風、關系網的影響,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堅決依法處罰;該停產、停業的,堅決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整改,并建立健全監督整改工作檔案,為徹底整改火災隱患作好基礎工作。
5、加強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的輿論監督。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久拖不改的單位實施公示,由新聞宣傳媒體公開披露曝光,對整改工作情況進行全過程追蹤報道,營造強大的輿論攻勢,以此促進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6、應盡量減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大型綜合檢查,取消大轟大擁式的形式檢查,使基層監督人員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幫助督促單位對重大隱患逐一進行排查,逐個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指導火災隱患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