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因設備事故、爆破現場操作失誤而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操作人員雖能及時發現,但一時難以控制。火災發生后,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傷害的周邊范圍為:無風向20m左右,順風向波及50m左右。當發生火災事故時,應采取以下的措施:
①發現者如果認為火情可以控制,并能保證人身安全,可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滅火工作;發現者如果認為在幾分鐘內不可能將火撲滅,可立即撤離火情現場并向值班主任或者安全辦公室報告,不要采取不必要的冒險措施。
②值班主任或安全辦公室接到報警后,應迅速下達按應急救援預案處置的指令,通知指揮部成員及義務消防隊迅速趕往事故現場。
③義務消防隊到達事故現場后,首先查明現場有無受傷害人員,以最快速度將傷者脫離現場,嚴重者盡快送醫院搶救。
④指揮部成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根據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作出相應的應急決定,并命令各應急救援隊立即展開救援。如果事故擴大,安全辦公室迅速向公安機關(消防支隊、治安支隊、防火安全委員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衛生疾病防控中心報告事故情況并請求支援。
⑤保衛組到達現場后,負責治安和交通指揮,在事故現場周圍設崗,劃分禁區并加強警戒和巡邏檢查。火災擴散危及到廠內外人員安全時,應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協助友鄰單位、廠區外過往行人向上側風方向的安全地帶疏散。
⑥搶險搶修隊到達現場后,根據指揮部下達的搶修命令迅速進行設備搶修,控制事故,以防止事故擴大。
⑦當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兩個專門的工作小組:在企業負責人的指揮下,組成由安全、保衛、生產、工會、環保參加的事故調查小組,調查事故發生原因,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在主管安全的副廠長指揮下,組成由生產技術人員和安全人員組成的搶修小組,研究制定搶修方案并立即組織搶修,以便盡早恢復正常的生產秩序。